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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平迷局:财富之下,我们都是弱势群体 ——如何真正实现财富人身双安全

(2017-01-05 20:47:38)

  争夺:争人还是争产?

     好莱坞影星妻子继承数十亿遗产百年慈善第一人、中国第一辆劳斯莱斯的拥有者……李春平曾有过众多惹人注目的标签。而今年67岁的他又多了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身份。201612月底,其家人向朝阳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告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在网上发帖爆料,自此李春平财产争夺战曝光。

       网上曝光者韩女士自称李春平家人代表,指出李春平身患痴呆病症及财产遭非法侵占。强烈呼吁广大媒体、热心人士一起来关注李春平先生被诈骗的真相

       而随即李春平本人面对媒体,否认上述说法,称自己财产未丢、也没生病。

       但令人惊讶的是,李春平同时对媒体称,曾在99日至1216日共计99天的时间内,被人接到老年公寓内每晚被人灌下安眠药

       对于李春平明显出于辟谣目的的回应,韩女士则再次向媒体坚持:其所说属实,称李春平一直在其他人手里控制着,其已向法院提交申请宣告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29日,北京市朝阳法院证实受理该案。

       1226日韩女士首篇网帖,到1228日李春平对外发声,再到1230日韩女士反驳,短短数日,双方争相出镜唇枪舌战。

       媒体期间数次采访李春平、韩女士,并结合其他媒体报道发现,无论是李春平还是韩女士,在许多关键之处各自说法不同,甚至同一人在同一事上的表述便前后矛盾。此事背后,有诸多疑问待解。


       强者黄昏:那些成了弱势群体的大佬们

就在大家惊呼活久见时,笔者陈凯律师却说:大家伙儿还是太健忘,这一幕似曾相识!

我们把时间往回拨一个月,201611月,雄踞香港富豪榜第六位、曾经承包半个香港娱乐圈的大佬刘銮雄发布声明,公开指责女友吕丽君并断绝关系。

次日吕丽君指该声明并非刘銮雄本人意愿,并指责刘銮雄的现任女友甘比将他禁锢。

再次日刘銮雄又发表声明,指责吕丽君在自己有病以来的一年半,她只来医院看过我十分钟天天打电话到外面的律师问我死得未,只要我以短期就展开骗钱大行动。

刚刚从大病中挺过来的刘銮雄表示自己大病时身体机能的确受影响这个女人什么都敢做!

我们再把时间往回拨六年。2011年刚刚满90岁、有4房太太17名子女的澳门赌王何鸿燊,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201012月,媒体报道何鸿燊把名下近 32%澳娱股权平分给二房子女与三太最值钱的公司股份分给二房与三房。 惊觉财产被瓜分、还在因病休养中的何鸿燊于201115日写信给二房的何超凤查询此事。两日后,2011 1 7日何超凤覆信给何鸿燊,感谢他赠送澳娱股权给二太蓝琼缨及三太陈婉珍,而赌王自己只持 100股普通股。

情急之下,2011125日,何鸿燊通过律师高国骏发表声明,指摘二、三房未经许可转移何鸿燊资产,正式揭开争产序幕。

然而次日,126日何鸿燊被接到二房家中,在接受电视台访问时依写有字句的纸板读出,确认之前的分产安排,并宣布解雇律师高国骏。

但傍晚高律师则声称自己仍代表何,并引述何的说话,将告上法庭,要求取回31.655%澳娱股权。

事件在次日被再次扭转,127日何鸿燊透过律师高国骏入禀法院,控告子女、亲属及相关公司,同时附上何的签署声明,宣告前日声明系受胁迫所发,接受电视访问中所展示的文件是被迫签字,于法无效。

130日何鸿燊分产风波再掀高潮,律师高国骏突然获何鸿燊召唤会面近一小时,高国骏所属的律师行当日深夜发声明,对二、三房成员一直不理他的要求感到失望,重申何鸿燊的意愿是将Lanceford的股份,平均分配给四房人。

而二、三房随即于次日凌晨发声明反击,指赌王129日已同意中止法律行动,整个事件从无任何“抢劫”、“欺诈”或“违背诚信”的情况。次日,三太又替赌王读出声明,称绝无任何人强迫。律师则认为以上声明没有录像佐证,不会终止诉讼。

我们把时间往回拨300多年,公元1720年前后,已经称雄东方几十年的康熙皇帝走向晚年,不得不开始认真考虑帝国接班人的事情。

皇太子胤礽的早逝令他对帝国未来的传承忧心忡忡。十几年前,皇长子胤禔在与太子胤礽的争夺中用力过猛,甚至用巫术来诅咒太子,最终被幽禁。而如今, 八阿哥胤禩貌似接班的最佳人选,他天资聪颖,才华优裕,待人宽和就连康熙的叔父、裕亲王福全也在皇帝面前推荐他。不但能力强,而且广结人缘,时称“八贤王”。康熙一废太子后,命诸臣推举新太子,朝堂上下,公推胤禩。

此时已经暮年的康熙却因此担心胤禩羽翼丰满,由此震怒,骂胤禩不忠不孝,毫不顾惜父子之情,将皇八子在朝廷上下的好名声视为不小的威胁,他害怕有朝一日被逼宫,所以一定要打消胤禩的幻想。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康熙帝在前往热河巡视途中,经由密云县、花峪沟等地,胤禩原该随侍在旁,但因当时恰是其母良妃去世三周年的祭日,所以他前去祭奠母亲,未赴行在请安,只派了太监去康熙处说明缘由,表示将在汤泉处等候父皇一同回京。这原也没什么,但坏就坏在他托太监送给康熙的老鹰打开来竟奄奄一息,令康熙极为愤怒,认为这是八阿哥对自己的诅咒,当即召诸皇子至,再责胤禩, 并说:“自此朕与胤禩,父子之恩绝矣。”史称“毙鹰事件

一个曾经的强者,在身体虚弱之时,敏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除了说明自己内心的惊惧和无助之外,不知还能说明什么。

那些曾经强势的大佬们,曾经万众拥戴、光彩照人、呼风唤雨,甚至一将功成万骨枯的英雄强者们,在年老力衰、自顾不暇、气喘吁吁,甚至正常表达都成问题的时候,不要说讨论什么统治和传承自己庞大的帝国,就连自己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成了问题!

 

    辨析:财富与安全的辩证关系

是啊,财富与人、财富与安全的关系,何其微妙!

人们在没有财富、流离失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时候,在财富不够多、不能照顾家儿老小、不能抗拒风险疾病的时候,会感觉非常没有安全感,于是拼命地攫取财富,财富越多,感觉越安全。

但是,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会带来另一种不安全的感觉:身边的人是不是可信?有没有人要谋我的财产?财富越多,感觉越不安全。

那些想要把财富抓在手里,或者把财富一股脑全给子女的人,真的应该意识到这些风险。没钱的人,财富不多的人,谁来谋害你?苍蝇只叮有钱的蛋。越有钱的人,越容易招致人身之祸。首富必是首祸。

笔者陈凯律师总结财富保护传承三大定律之二就指出:许多人想让财富成为对家人的祝福,却往往成为了他们的枷锁。

对于财富一代来说,对于那些换老婆就像换汽车,换马仔就像换衣服的大佬来说,何尝不是如此!


    三大关键:行为能力、监护人与公力介入

       对于疑似得了阿尔兹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病的李春平来说,能否继续实际控制自己的资产,面临三大关键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李春平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这一申请,将对李春平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但是这个做法不但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更大的问题。

      第一,法院的远水解不了近渴。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加上通知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的时间,以及法院审理的时间,要经过一场漫长的诉讼。这场诉讼过程中,李春平的人身安全及其财产的处理,会不会处于失控的状态,令人担忧。

      第二,认定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本身,并不能解决李春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如认定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争夺者将进入到争夺李春平的监护权的战争中,故事还会继续。如认定李春平有民事行为能力,其人身和财产被个别人控制的事实无法因此而改变。

      第三,本案具有的涉外因素令本案走向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李春平是美国国籍,其两位妹妹作为近亲属也居住在瑞士。其主要财产到底在美国还是中国也不确定。同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宣告李春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只能是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韩女士不是李春平的配偶,其以何种身份起诉尚不明确。诸多因素导致本案更加扑朔迷离。

第二个问题是监护问题。

如果法院认定李春平没有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谁便成为本案关键。相信这一问题会更加成为双方争夺焦点。

在争夺监护权之后,监护人是否能很好地维护李春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是否会对李春平实施控制甚至伤害?就目前法律来看,只有空洞的条文而没有执行和监督的措施,无法真正实现对这位大善人李春平的公平对待。

在李春平没有提前订立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对资产如何管理和传承没有明确意愿,是继续捐赠社会,还是转移到国外,还是传承给亲人,都无从确定和实现。即使监护人愿意捐赠,没有李春平本人的合法意愿,监护人在法律上也不能擅自做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也是社会的一大损失。

第三个问题是公力介入。

本案私力救济已成死结。

李春平的近亲属是两个妹妹,但她们远在瑞典,是否愿意介入,是否有能力介入,介入后是否能够救出李春平,救出李春平后如何保护他和他的财产,已经成为一种奢望。

在私力救济无法实现的时候,需要公力的介入。然而,公力如何介入也成问题。

首先,公力救济需要当事人启动程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可以看出,如果李春平本人或其亲人没有提出处理要求的,法院和政府部门无法介入。

其次,只有严重的刑事案件才能得到公安部门的介入。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只有构成严重的情节公安部门才能介入解救李春平。现在记者能正常采访李春平,没有直接的严重虐待和暴力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不但无法启动程序,连调查都难以实现。

但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胁迫、控制和限制人身自由,可以不动声色地控制当事人和财产。笔者曾经见过保姆用一句话:不老实就不给你做晚饭,就足以控制一个低血糖的老人。

最后,公益诉讼也无法覆盖本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本案李春平虽然是一位老人,可能受到胁迫和虐待,也可能没有,但无论如何这是他个人的私人利益,相关机构和慈善组织无法根据公益诉讼的规定介入此案,也无从保护李春平的利益。


   症结:三缺位造成财富弱者权益保护困境

   第一是法律缺位。

   在自然界,每一头年老力衰的动物一定会在弱肉强食中死去,善终是不可奢望的归宿。在蛮荒世界,强者拥有财富的方法往往是从弱者手中夺取财富。

      但现在,我们已经进入法治社会,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应当由法律给予最大的保障,社会的运行不能依靠强权和弱肉强食的法则。

      而综观我们的法律制度,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他们的财富安全如何保障,显然存在漏洞,更存在不受重视的事实。只有完善弱者的财富保护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

      第二是事前缺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定得再完美,每个人自己也应当关注自己的福祉。

      在西方,人们早早地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富安排做好万一的防范。戴安娜王妃36岁去世,却早在32岁就作出安排。英年早逝的保罗沃克、约翰肯尼迪、玛丽莲梦露、惠特妮休斯顿、迈克尔杰克逊,无一不是早就立下遗嘱。

      除此以外,在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严重疾病、人身自由受限、刑狱之灾的时候,提前安排好的家族律师和相关法律文件,也是防范措施之一。

      但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接受这种理念,人们忌讳谈遗嘱,害怕说生死,在灾祸来临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有太多的来不及。

      所以,笔者陈凯律师总结的财富保护传承三大定律之一是: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看到风险。

      即使李春平今天没有被身边人胁迫,难道他就不会在20年、30年后迎来自己的终极审判?难道他就敢保证自己不发生其他的风险?难道他就不应该早早地做好安排?

      第三是事后缺位。

      做好安排是第一步,但做好安排谁来保护、监督和执行,则更加重要。

      在西方,有钱人习惯提早把财富放入家族信托之中。这样做的好处是家族财富独立于人身之外,人身即使发生意外,家族财富仍然按照当事人的意愿独立运行。所以有人把家族信托称为坟墓中伸出的手。比喻虽然恐怖,但很生动,死了都能控制财富,何况失去人身自由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而中国人习惯把财富紧紧抓在自己手里,以为在自己手里才是最安全的,殊不知财富在你手里,风险也就在你身上,因为想要夺取你的财富的人明白一个道理,要搞你的钱首先要搞掉你的人。只有放弃所有权,获得控制的权利,才是王道。所以笔者陈凯律师总结的财富保护传承三大定律之三指出:最好的做法,是控制财富并从中受益,而不是拥有它们

      然而,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位忠实执行自己意愿的守夜人,就如同故宫里存放皇帝遗诏的《正大光明》匾一样,具有安全、公正的属性。在西方,这种角色一般是家族律师。而在中国,应当通过具有公信力的中华遗嘱库(事务管理)+家族信托(重要资产)+保险(现金资产)的组合,实现财富人身双安全。

      他山之石:香港律政司和社会福利署

   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和家庭违法暴力行为方面,香港有两个机构值得我们学习。

      一个是香港社会福利署。其下设有特别调查组、家庭危机支援中心、危機介入及支援中心。特别调查组对欺诈个案进行调查,而依靠社会组织主办的家庭危机支援中心和危机介入及支援中心,则透过提供一套综合及方便的服务以尽早介入和协助身处危机或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所提供的服务包括24小时热线、短期危机介入及留宿,临时避静及其他支援服务。同时也与其他服务机构如警方、医院及福利单位建立有效相互联系及协作,还有由专业社工接听24小時热线及为成年受害人提供24小時外展及危機介入服務,并于上班时间之外为被虐长者提供即時跟进和外展服務。此外,中心所提供的短期住宿服務地址是保密的,为暫時不適宜回家居住的受害人或面臨危機的個人和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

  另一个是香港律政司。其下设民事诉讼组

  民事诉讼组的律师会以发出指示的律师或讼辩人的身分,代表政府在涉及政府的民事申索和纠纷中出席聆讯。事诉讼组代表政府处理其他多种不同类别的民事诉讼,包括涉及人身伤害、慈善及信托事务等诉讼。

 

作者:陈凯,财富传承领域知名律师,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欢迎改编或转载,引用作者观点请注明作者身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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