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包养与被授包养协议书(参考意见稿)
(2010-02-02 16: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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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包养与被授包养协议书(参考意见稿)
甲方:授包养人. 乙方:被授
包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关规定,授包养人与被授包养人之间,经过接触和了解,自愿组合临时家庭,现参照国家婚姻法及财产法拥有继承权项等相关法律,特订立以下盟约。
一, 前提。授包养人明确表示,有稳定收人和资产,愿意无偿提供被授包养人的一切生活及工作学习所需费用,并承诺在临时家庭存续期间,保证被授包养人xxx的生活不低于本地区中等水平及与授包养人同等水平。
二, 人权。授包养人与被授包养人的人格权利平等,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互敬互爱。甲方要爱护乙方,乙方应尊重和适应甲方的家庭生活环境。除授包养人的固定财产及约定的除外,乙方享有与甲方同等的临时财产处置权,但大额的除外。
三, 财产。授包养人原有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其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原有固定财产,但在临时家庭存续期间的一切收益或增值,事先如无明确约定,或无法确定原有资本额度及滋生额度部分,一律应视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等的分配与受益权。或甲方自愿一次性补偿乙方一定的钱财。
四, 双方债务。被授包养人不承担授包养人的任何债权债务事务,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确实用于被包养人生活以外的开支的除外。
五, 继承。甲,乙双方之间不产生任何继承关系。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乙方对甲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六, 责任。在临时家庭存续期间,由于一方的严重不当行为,导致另一方的名誉,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另一方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额度视对方的经济能力而适当灵活掌握。
七, 子女。如无明确约定,双方应以婚生子女的法律关系为原则,承担全部或部分护养责任。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及家庭事务,应本着权利与义务关系公平合理为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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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授包养人.
甲方: xxx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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