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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并购苏泊尔,再到最近法国达能与娃哈哈之间并购纷争,近两年来,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日渐突出,曾引起国内许多人士对产业经济安全的担心。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资改变了在华投资新设企业的单一投资方式,转而将跨国并购、收购中国企业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
来自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显示,2000年外资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只占直接投资的5%;而2004年这一比例快速上升为11%,2005年接近20%。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外投资基金对中国一些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并购。
此外,外商独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十五”期间外商独资企业已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67%。与投资新建企业需要多年经营才能拿走收益不同的是,跨境并购通过撬动资本杠杆,在短时间内就可轻松获利,不仅如此,这种进入方式灵活、隐蔽,不易被关注,正在赢得更多外商的青睐。
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按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这一规定表明,立法者在既要对内外资企业并购一视同仁,又要在防止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的问题上同样掌握着平衡。
与外资并购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显滞后。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2006年,商务部等6部委制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涉及重点行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跨国并购加强了审查。而此前,只有价值1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才需要商务部审批。《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也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此外,外资并购还主要参考2002年修订出台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2005年修订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但是,上述规定、产业目录的法律层级较低,权威性不够。因此,借鉴国外经验,规范外资并购活动,完善市场竞争立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是在较高的法律层次上再次明确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