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迷失

标签:
杂谈随笔散文闲聊生活暂住证北京证明 |
分类: 生活与休闲 |
A同学最近办了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他在北京买了套房子。在把该付的钱都付完之后,A高高兴兴地住进自己的房子。没想到去办房产证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
A同学因为毕业之后没能进央企,所以不是北京户口。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他先要去居委会开张证明,好去办个暂住证,证明自己是在北京地区合法生活的,然后凭着暂住证才能办房产证。
居委会大妈甩给他一张表格:把空白的地方都填了。嗯嗯,姓名,年龄,性别……这些都简单,暂住地址这个怎么填呢?居委会大妈像是遇到了傻子一样,不屑地白了A一眼:你现在住在什么地方,就填什么地方的地址呗。A被鄙视了一番不敢再问,老老实实地填上了自己已经买好正在居住但还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屋地址。于是这张暂住证的证明上就这么填着:外来人口A,暂住在崇文区××路××号××室,房主A的出租房内。
要不怎么说暂住证制度是个很强大的制度呢,根据这张证明和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做如下解读:
1,根据暂住证的有效期规定,A在自己房子里的合法暂住时间只有一年;
2,办暂住证是为了证明A与自己的这套房子里的暂住关系,进而再用来办理证明A对这套房子拥有70年产权的房产证。
3,即使A对这套房子拥有70年产权,根据暂住证的规定,他还是只具有在这里暂时居住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简单的说,A辛辛苦苦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把自己买的房子租给了自己,他既是这套房子的房客,也是这套房子的房东。居委会的大红印章为他提供了官方证明。
A在饭桌上声泪俱下地向我们讲述了他“把自己的房子租给自己”的故事,由于涉及到的逻辑关系和法律知识过于强大,已经完全超越了一个理科男的理解范围,他表示基本上非常崩溃。
我们这群没心没肺的听众不依不饶,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实践,对此又提出了几点新的疑问:你的房子既然用于出租,那么是否还应该去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你既然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自己,那自己是否还应该和自己签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房东的A在收取房客A的租金之后,是否依法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这听起来像是在说绕口令。
A自小到大获得过各种证明,从独生子女证到学位证,从结婚证到准生证,A同学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但这一次,他迷失在了自己租给自己的那套房子里……我们在生活中,总是遇到这样的奇事,努力地去证明什么,但是却迷失在自己企图想要证明的东西里,有时候就是这个样子:证明=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