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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累人的第三方测温

(2010-01-13 02:38:38)
标签:

供热单位

室温

检测机构

公用事业局

实施细则

济南市

草根

杂谈

分类: 杂七杂八

                            雷人累人的第三方测温

                                    东方麒霸

     今年的寒流一个接着一个,对于严寒的北方供暖也在承受着巨大的考验,每到供暖季暖气达不达标热不热,成了每年必然的热点,但一直也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只是听到供热单位暖气用户的互相诉苦互相埋怨,2009年济南总算有了高招:第三方测温,但越看越觉雷人,这不是累人吗。

 

2009-12-24市政公用事业局发布《居民住宅集中供热第三方室温检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室温检测行为进行规范。

    第三方检测必须提前预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只有我市建城区内在市政公用事业局登记管理的集中供热单位及其供热用户,并且是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用的居民用户认为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才可以申请第三方室温检测。但在申请第三方室温检测前,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免费室温检测服务。居民用户对供热单位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居民用户与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提前预约测温时间,并先向委托检测机构支付检测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为每户每次60元。

并不是任何冬季用暖居民用户都可以申请第三方测温,只有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登记管理的、取得供热资质的17家集中供热单位及其供热用户,才实行第三方测温。

    测温时间避开中午

     《实施细则》规定,第三方测温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30-11:00,14:00-17:00,避开中午时段。而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入户测温时,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必须同时在现场,这才构成“三方”测温。而且居民需提前24小时和供热企业联系,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第三方测温现场。此外,限于第三方测温机构的人力和检测设备,晚上也不进行测温工作。

    测温结束后,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向居民出具室内温度检测报告,对于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不合格的,供热单位须在《室温检测报告》中注明不热原因。

《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测量规范》)正式发布,

 济南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可适当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在采暖期内供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在进行第三方测温前,室内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且至少1小时以上,室内应避免其他冷、热源影响测温工作。《测量规范》要求,进行室内温度测量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温度计量专业知识,并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进行室内温度测量时,不得少于2人。室温检测人员进入室内,按规定选取测温点后,用测温支架将测温仪表固定,若室内存在日光等热辐射的影响,应采用遮光罩或其他手段对感温元件进行热屏蔽。在测温仪表达到稳定的测温状态时开始测温,每间隔10分钟计读一次温度值,共读取3次。

    此外,检测地点起码要离开热源半米。

第三方测温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http://s1/middle/4e66da4at7cfc066af960&690

第三方测温的收费标准

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力、物力有限,测温之前,居民用户需要提前预约测温时间,并先支付检测费用,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准,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180元,为减轻居民负担,确需居民缴纳检测费时,只承担1/3,即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60元,其余部分由供热、第三方机构等承担。经检测机构检测,确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供热单位需要事后向居民支付检测费用,尽快解决居民室内温度不达标问题,并按照规定退还测温当天的取暖费等费用。如果经检测,供热温度合格或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由居民承担检测费用,如停水、停电、用户装修、装饰影响暖气片散热、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原设计等。用户家中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2℃-16℃(含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退还实际未供热天数全部采暖费。

 

     说它雷人是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摆设,是一个看着很有道理,实际是一纸空文。首先市民必须先向供热单位提出检测申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持有异议,才能够申请第三方测温。“测温机构主要起到一个仲裁的作用。” 如果不经过供热企业而直接由检测机构测温,就成了“两方”测温了,但如果供热企业拖着迟迟不来测温怎么办?如果是供热企业设备故障,市民要求供热企业来家中测温,供热企业肯来吗?如果供热企业迟迟不来,直到设备修好、暖气恢复,才来测温,那么暖气不热的那几天,市民也不能向测温机构要求第三方测温?这样说可能对供热企业有点不公,人家没这么坏,但《实施细则》还规定,第三方测温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30-11:00,14:00-17:00,避开中午时段。而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入户测温时,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必须同时在现场,这才构成“三方”测温。而且居民需提前24小时和供热企业联系,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第三方测温现场。相信大多数的居民都是有工作的,而大多数的工作时间也是8:30-17:00,在这个时间大多数人是不知道家里的暖气热不热的,只有当劳累了一天急急赶回温暖的家时,才可能发觉原来家并不那么温暖,当在寒冷中里哆嗦了一夜后,终于可以申请了,自己也需要去上班了,还有提前24小时和供热企业联系,如果供热企业临时加班加点,多烧几块煤,向要测温的居民家所在的线路上临时调网,集中“火力”输送热源,市民家中很快就能暖和起来,这样第三方测温还有意思吗?好了就算供热企业很配合,也不拖延时间,也不加班加点,第三方也很巧的与供热企业同时到了用户的家里,也测温了,按照细则规定只退还当天的采暖费甚至还可能打折,假如交了2000元供暖费,以供热120天计算,每天的供暖费才16块多,这有意思吗?如果明天不热,还得再来一遍,如果后天不热还得再来一遍……你开始感到累了吗?如果你不累,那你将冒着失去工资,失去奖金甚至失去工作的危险,来享受第三方测温带了的乐趣,这会很有意思吗?

 

  近日一股寒流又将袭来,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在寒冷中度过,只知道会有不少人终于因为有了第三方测温而心安理得,也有不少人会因为有了第三方测温而更累,哎,累心…

  据悉2010年1月8日省城济南终于有了首个第三方测温。经过申请企业测温等多个程序,段北路8号的两邻居前后脚申请了第三方测温,测温结果一个是9.1℃,一个是11.5℃。对于这个测温结果,供热企业和居民都表示认同。供热企业将在采暖季结束60天内,退还用户的60元第三方测温费用和测温当天的取暖费。作为首批得到测温的市民,测温3天过后,两户居民却遭遇了颇为尴尬的处境:暖气温度还是没有达到供热标准要求的最低16摄氏度。“已经测了一次温了,总不至于天天测一次吧。”首个测温的市民感慨到。(对此深表同情,他终于被雷而开始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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