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取消公摊”?
错误解读造出来的“假新闻”
------
周末,住建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因为一句话——“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句话瞬间点燃了媒体的热情,一时之间“公摊取消”、“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现象有望终结”等新闻遍地都是。
这些消息虽好,可惜并不真实。准确来说政府文件是真,关于“取消公摊”的解读却大错特错。(尽管我们都希望这是真的)
和《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为《规范》)一起发布的还有另外37份文件,他们统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住建部官网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份《规范》被定义为工程项目规范:

所谓“工程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作为一份技术规范,这份《规范》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相关建设单位。这些都与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没有直接的关系。
而住建部出台这份《规范》的目的,也非常明确: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总则”中的文件说明
直白点说,《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管房子建成什么样,至于怎么卖,比方说买房按什么面积算钱,这方面的问题不归它管,得找别人。
而这个别人主要就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开始生效执行)。

在第十八条中,它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销售计价的方式:“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

所以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选择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虽然不合情理,但也的确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而套内面积计价也只是一个交易方式,并不能代表公摊面积就“取消”(不存在)了,公摊面积仍然存在,只是是否按房价收费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