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是艺术,而不是技术。当你们以为听懂了我的意思的时候,恰恰你们理解错了我的意思。
——[美]格林斯潘
经济法上宏观调控的含义:与市场规制相对,调控主体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变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今年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上到宪法层次乃至重要的法律中都已经加入了宏观调控的目标与内容。
宏观调控的特点:1、以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为调控的宏观目标。2、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经济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3、以经济规律为运作机制。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正在逐渐演化为当代经济法的核心。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执法关系。1、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规范多为诱导性规范,而市场规制法的制度规范多为强制性的规范。2、宏观调控法的直接目标是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市场规制法的直接目标是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3、宏观调控法调整关系与市场规制法不同。4、宏观调控法是间接调整,通过对经济利益的引导。5、一个宏观,一个微观;一个调节方向,一个稳定秩序。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1、合法原则。实体法方面保障依法调控:具体为预算法定、税收法定等。程序法方面保障依法调控。2、尊重市场原则。3、适度调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成比例原则)
宏观调控法构成。1、计划法、产业政策法。2、财税法、金融法。3、国有资产法。4、对外贸易法。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要素。1、调控主体。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实施宏观调控权的主体只能是中央。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分配。2、调控目标。基本目标就是保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具体目标有四: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收支平衡。3、调控手段。综合经济、法律、行政多种手段,协调各种手段,充分发挥它们的合力。4、调控程序。(1)确立宏观调控决策的制定、颁布流程。(提议程序、论证程序、建立评估机制、预警机制、应急性机制)(2)建立救济制度。(纠偏机制、补偿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机制)(3)建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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