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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广东高院推翻深圳中院判决,《非诚勿扰》用回原名

(2016-12-30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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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历经胜诉、败诉、改名等多重反转,近几年一直困扰于栏目名商标侵权案的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曾用名《缘来非诚勿扰》)今天终于“正名”:大家熟悉的“非诚勿扰”可以继续用!上午,节目主持人孟非在微博晒出广东高院的判决,庆祝胜利:“行不更名坐不改名,《非诚勿扰》胜诉。非诚勿扰还是非诚勿扰,陪伴一代中国人成长的生活服务类节目即将进入第八年。” 而节目组则随后表示,进入第八个年头,节目组将酝酿一系列升级:“浴火新生,初心不改。缘来挺好,非诚勿扰。2017,相爱一起!”

三年争议,两次反转

作为国内最当红的生活服务类节目之一,《非诚勿扰》自2010年1月15日在江苏卫视首播以来,一直广受欢迎。不过,这档节目很快遇到了栏目名涉嫌商标侵权的大麻烦。原来,2009年,温州小伙金阿欢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 “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正式获得该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在看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后,金阿欢认为,《非诚勿扰》是一档婚恋交友节目,和自己注册的商标名称、专用权服务类别相同,涉嫌侵权。因此,2013年1月8日,他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停止侵权。

但在江苏卫视看来,《非诚勿扰》的栏目名,源自华谊兄弟出品的爱情喜剧电影《非诚勿扰》,华谊兄弟早在2008年11月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类别)的商标。2010年开播之前,《非诚勿扰》节目组也向华谊兄弟支付了商标使用许可费。

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多。其中,2014年9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的商标“非诚勿扰”对应的是41类“电视节目”,虽与婚恋相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不构成侵权。但到了2015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撤销了原判,判定《非诚勿扰》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因此,2016年1月16日,节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随后江苏卫视申请再审此案。近一年之后,今天上午,广东高院宣布了再审判决结果——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即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不构成商标侵权,可以用回原名。

或成电视栏目名保护重要案例

《非诚勿扰》为什么可以用回原名?广东高院再审认为,《非诚勿扰》节目作为一档以相亲、交友为题材的电视文娱节目,其服务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旨在娱乐、消遣的文化娱乐节目;凭节目的收视率与关注度获取广告赞助等经济收入;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为通过电视广播渠道提供和传播节目;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电视观众等。

因此,作为电视节目的《非诚勿扰》和金阿欢所注册的45类 “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的“非诚勿扰”,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均区别明显。事实上,普通观众也能够清晰区分电视文娱节目的内容与现实中的婚介服务活动,并不构成类似服务。

广东省高院还提出,作为大众传媒的广播电视行业本身负有宣传正确的价值观、寓教于乐等公众文化服务职责,其不可避免地要对现实生活的题材进行创作升华,但这些现实生活题材只是电视节目的组成要素。在判断此类电视节目是否与某一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时,不能简单、孤立地将某种表现形式或是某一题材内容从整体节目中割裂开来,应当充分考察节目的整体和主要特性,把握其行为本质,考察是否存在混淆误认、侵权的情况。对此,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此次《非诚勿扰》商标案最终定音,对当下很多生活类服务类电视节目的栏目名、商标的保护,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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