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规交易 涉嫌利益输送
(2013-04-17 2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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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规交易涉嫌利益输送多部委联查债市丙类账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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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联查债市丙类账户黑金
据多位知情人士透露,这场从去年底开始进行的“肃清”运动范围涉及银行、券商、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牵涉入内的人员或有更多。”据悉,参与此次调查的部委包括了审计署、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监会等。
调查内容主要是:债券违规交易,涉及违规代持养券,涉嫌利益输送。
所谓代持,是指投资机构以现券方式卖出债券后,跟交易对手私下签订协议,在将来某一时点以接近当初成本价重新买回该笔债券。以买回债券的期限进行划分,期限较短的称为“代持”,不断滚动续作、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称为养券。
业内人士指出,代持在业内非常常见,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衍生工具,不能轻易放大杠杆。债券代持相当于变相的杠杆,以券商自营盘为例,买入债券,找人代持后获得资金,继续买入债券找人代持,1亿元的资金可以放大到几亿,获得超额收益。为了让业绩看起来漂亮,可能就有基金公司将目光转向债券代持。一位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对早报记者表示,债券市场最合规的杠杆操作是质押式回购操作模式,又称“协议买断式回购”,如果是为了应对流动性,做正规的质押式回购,将净值波动计入表内,那么本质上是可以做的,风险很低,在业内也非常常见。但如果是为了放大杠杆,债券从基金资产的表内转移到表外,而这部分资产在回购前并未纳入估值,游离在监管之外,而买入与卖出的价格偏离又很大,那么对基金而言是个很大的风险。
一业内人士表示:“(单纯)查代持是没有依据的。它就是一个正常的交易行为,是以合约的形式规定了他在什么时候以什么价格买回。在没买回之前,你怎么去查?你没法查。除非价格极度偏离。”另外他还表示,对于价格严重偏离估值、也无任何合理原因的频繁交易的丙类户,央行一直在查,“因为这个行为是纯粹的一二级市场套利行为。”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一般的违规代持行为,最多就是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而闹出这么大动静多半是涉及基金经理在其中获取私利,属于违法行为。譬如利益输送,或者行贿受贿。据正义网消息,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宋立新,就因为把债券以低于买入价的价格出售给指定方,实现利益输送,并收了140万美元的回扣,最终在2011年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分为“甲类户”、“乙类户”和“丙类户”。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的账户进行代理结算。很多银行都可代理结算,如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就有上千个账户专给丙类户做代理结算。
但由于丙类账户设立门槛很低,因此一些丙类户常年游走于一二级市场。在债券发行时,丙类户通过其广袤的人脉,通过与承销团成员签订特殊协议,获得分销数量及较低的利率,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实际上,有不少丙类户是直接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赚取债券“点差”而获利的,即其买券的钱均由银行来垫资;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一些丙类户的实际持有人其实就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士,如债券投资经理。收券的钱则是由银行来垫资的,自己根本不出钱。”上述银行业人士说道。
问题也就在于此。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债券市场的爆发式增长,违约事件频频发生。“我同事就有发生过被违约的情况”,一国有银行债券交易员说道,“本来是丙类账户委托购入某只债券的,但后来他说不要了(比如觉得买入价格过高,或者债券价格下跌),损失只能由银行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