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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手淫(5)

(2007-09-01 06: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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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话题

 连载:孤独的性   作者:[美]托马斯·拉科尔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事实上,达米安所著的《娥摩拉之书》(Sodom[所多玛城]和Gomorrah[娥摩拉城]均为《圣经·创世记》中的城市,娥摩拉城因居民罪恶深重被神毁灭,现在可能位于死海下面。所多玛因为它的邪恶和堕落和娥摩拉城一起被毁掉,现在可能位于死海以南。两座城市也是圣经中著名的同性恋之城——译者注)或多或少地都认为手淫与其他令人憎恶的“违反自然的恶行”性质相近。达米安曾说,神职人员犯下淫秽罪行并非难事,因为鸡奸者——“所多玛城的居民”——并非“只用这惟一的行为”令自己堕落。我们应该相信,他们不仅可以自己独自犯下罪行,也会与他人一起以不同的方式犯罪。同样,在讨论到惩罚措施时,达米安又再一次提到那个修道士。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下恶行”,以为“这种行为(指手淫)是出于自然本能的合法行为”。达米安还通过比喻暗示的手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在鸡奸淫行的毒葡萄枝上,有四个分叉,但全都来自同一根茎。不管教士们摘下的是哪一分叉上的毒葡萄,都会“毫无区别地受到毒液的侵害”。或者,如果用动物来打比方的话,达米安所抨击的淫行就好似一条四头毒蛇,“被任何一个头中的毒牙咬中,都必定会沾染上毒蛇体内所有的毒液”。[40]

  这两处比喻和我所引用的话都来源于达米安长达55页的著作中关于手淫的部分。他的著作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在抨击教会早先的疏忽,批评教会没有重视这种同性渴望给教会,尤其是神职人员带来的根本性罪恶。书中的许多章节都以安西拉大公会议中的原话作为开头。在达米安看来,只有安西拉大公会议对这些问题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他在语言上极力渲染鸡奸行为的罪恶,他哀叹道:“这一罪恶未曾被倾听!令人义愤难平,应用全部的眼泪来哀悼。”达米安认为,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出于“非理性”原因的罪恶。它的可怕并不仅仅在于它违反了自然常规——尽管这是它的理论依据——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与社会应有的秩序和概念完全格格不入。鸡奸会令家族蒙羞,会让其他同去忏悔的人感到羞耻。如果认为牧师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一种罪行,那么与男性发生性行为就更加如此。鸡奸是对自己为所欲为的嫖妓行为,它好比对处女进行强暴,但比那更为败坏。它是应该受到最严厉惩处的乱伦行为。勾引同性教士的人是最龌龊的人。达米安的著作以及后来很多对鸡奸行为进行猛烈抨击的教会文献,实际上都是在抨击修道院里的情欲暗涌。11世纪末期以及后来的若干年里,达米安的著作在教会中掀起了一场以扫除所有过失、保卫禁欲生活纯净性为目的的广泛运动。

  如果以我们现代的观点来看,达米安抨击的对象并不是手淫,而是

性骚扰、恋童癖、对婚姻忠贞的背叛,是对修道院这种全男性世界中暗藏的、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威胁的性行为的担忧和不安。达米安著作的核心内容其实是对乱伦的恐惧:父子、父女之间乱伦,牧师与教子、教女之间乱伦。但是,无论怎样将鸡奸——在教会眼中是最违反自然的行为——和手淫拴在一起,教会学者对手淫的提及都只是一笔带过,并无深入探讨。单独就手淫而论,它没有像鸡奸那么大的破坏力,它只是更严重恶行的一个先兆。就好像抽大麻烟卷只是吸嗜海洛因的最初阶段一样,难道它会引起重视吗?[41]

  但是,达米安的这部著作引起的反响一波三折。起初,它并未得到重视及其他教会学者的认同,至少他们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支持。

  手淫也是这样。在当时,它只是关于罪恶尤其是骄淫奢侈行为复杂理论系统中的一小部分。然而,到13世纪末期,达米安所开创的这种分类法(将手淫、鸡奸等行为归为一类)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不管是否与达米安处于同一原因,当时的著名神学家终于开始将手淫这一被看做是鸡奸序曲的行为定义为“违反自然的恶行”。

  在神学史上被誉为“天使博士”的圣托马斯·阿奎那在其著作《神学大全》中写道,所有淫秽恶行中最罪恶深重的是“与自然背离”的恶行。所有的罪行尤其是各种形式的淫秽恶行,都违背了正常的理性。不仅如此,它们还违反了自然规律,尤其是关于性行为的自然规律。也就是说,这些淫行不是以生育繁衍为目的,不可能令子嗣世代相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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