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一门技巧
(2024-05-27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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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卞显光
前些年,我到一个公司应聘,被安排到河东区某一综合市场当经理助理。
综合市场位于某老旧小区的中心位置。市场内外挤满了卖东西的摊位,每天一大早市场内外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市场办公室在二楼,店经理是个女的,姓刘,是老三届回城的知青。那年,她已经六十开外,快人快语,是个颇有能力的管理者,该市场多次被市里评为先进单位。
有一件事,给我印象颇深。
一次,一个卖鱼的跟一个卖塑料袋的争吵起来了,引来众人围观。俩人谁也不服谁,边吵边走来到了市场办公室,让市场领导公断。
其实,事情很简单:卖塑料袋的找卖鱼的索要欠她的三十块钱,卖鱼的就说,我给你了,怎么还找我要!
一个要钱,一个说给过了,又没有证人,谁说得清楚。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样的尴尬事情。
这事怎么处理?我坐在一旁,看看刘经理该如何处置。
刘经理给二位倒了两杯水,让二人坐下,“二位,别这么大火,有事慢慢谈。”
卖塑料袋的讲一遍,卖鱼的又絮叨一遍,翻来覆去就这点事儿,但谁也说服不了谁,都觉得自己吃亏了。
刘经理听得很认真,边听边思量。
“这样吧,不就是为这三十块钱吗,你俩说得都对,也不完全对。”
两个人直瞪瞪看着刘经理,我也暗自为她捏着一把汗:三十块钱虽然不多,别再为这动手打起来,我暗自做好拉架的准备。
刘经理给二人换上茶水,“这是我刚从正兴德买的茉莉花茶,好着呢。打个比方吧:一天,卖鱼的大哥在马路上遇上大姐了,大姐给老母亲买生日蛋糕,出来时忘了带钱包了,找大哥要三十块钱,给不给?又比方卖鱼的大哥儿子结婚,出来买东西钱不够了,找大姐要五十块钱,给不给?不用我多说,肯定没说的,街坊邻居谁求不到谁呀!话又说回来了,其实做生意的难免有差错、有遗忘的时候,为这三十、五十的争执半天,围着这么多人看热闹,耽搁了生意,真不值呀!有这吵架的工夫,不知道耽误多少买卖,是不是呀?”
刘经理没讲什么大道理,也没有推出去放任自流,几句亲情话语一下子拉近了两个人的距离。
卖鱼的听罢,说:“对,你说得没错!大姐,这事怨我了,是我的不是!”卖鱼的大哥抬手给卖塑料袋的大姐行个礼,顺手从口袋里掏出三十块钱递给卖塑料袋的大姐。
“大哥,也许我记混了。这钱,我不能收!”卖塑料袋的大姐也觉得难为情。
两个人为三十块钱推来让去,笑呵呵起身离开了办公室。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看到买卖双方为付款的事情起争执,一个说给了,一个说没给。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都觉得自己占理。有时,甚至为这鸡毛蒜皮的小事还动粗,闹得不欢而散。
刘经理的劝说,讲的是“歪理”,打的可是“感情牌”,不在谁对谁错上掰扯儿。
事后,我问她,这事到底谁对谁错呀?
刘经理微微一笑:“卖塑料袋的姐姐家里条件不太好,每天就靠推着自行车给摊位送塑料袋维持生计,挣的是辛苦钱,不容易呀!卖鱼的生意不错,人们每天都排着队买鱼,忙起来都顾不得抬头说话。我觉得,肯定是卖鱼的记不清了。如果照直说卖鱼的没给钱,卖鱼的听着肯定不舒服,还会激化矛盾。换种方式一解释,两个人噘着嘴儿来,咧着嘴儿就回去了。话,就看你怎么去说。”
听罢,我茅塞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