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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假热销的受害者应获得赔偿

(2014-03-14 21:20:43)
标签:

假热销

法律责任

房产

    不久前,看到一则报道,万科在杭州制造假热销。虽然假热销时有耳闻,但这一报道还是引起了我的思考。能否对假热销进行限制和处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金钱,信息就是商机,当今的竞争,就是信息的竞争。及时、准确的信息,无论对于商家还是普通消费者,都至关重要。假热销则是在撒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和投资人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是不折不扣的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危害极大。证券法对制造和传播虚假消息行为有严厉规定,不仅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获得赔偿。我不知道房地产领域是否也有相关规定,但原则是相通的。如果还没有,那么就应该尽快立法;如果规定不够具体,则应尽快完善或增加司法解释。

    面对假热销,监管部门必须负起自己的责任。监管部门拥有销售状况的全部数据,要及时澄清虚假消息和报道,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仅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还应处15倍的罚金。若不采取行动,则是监管部门的失职。

    因假热销受害的单位和个人,拥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有这方面的作用。只要能够证明购房是由于开发房或媒体的虚假消息所致,比如购房行为发生在虚假消息传播以后,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虚假消息导致的购房合同为无效合同,应撤消,同时假消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还应承担加倍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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