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副总审批改备案 监管层巧施“抓沙”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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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学毅
“基金公司的副总变动太快了!”有基民向本报基金周刊反映。
11月1日,招商基金副总经理陈喆离任;11月9日,景顺长城基金副总经理刘颂离任;11月9日,国泰基金田昆、周向勇新任副总经理;11月10日,国联安基金满黎新任副总经理。剔除总经理级别的人事变动,11月份的前10天内就有4家基金公司的副总经理发生变更。这一变动频率,的确前所未有。
用发展的眼光看,笔者估计,基金公司副总经理的变动频率日后还会加大。原因有二:一是资产管理行业在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基金业人才流动愈加频繁将是必然;二是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的一则公告,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改为备案制,此举必将刺激基金公司今后副总上任和离任的速度。
那么,监管层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将基金公司副总经理任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呢?我们又怎样理解此举的背后意义呢?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用手抓过沙,抓沙的过程是要讲究一些方法技巧的。手放得太平和握得太紧,沙都会容易漏掉;把手指并紧稍微弯曲抓的沙就会多,也不容易漏。在基金行业,实施副总经理备案制,就如同监管层抓沙时的手不再握得太紧。与此同时,放权并不等于弃权,防止手太平漏沙。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告,任职备案的人员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或一些不设副总经理基金公司分管投资、销售、运营业务的负责人,以及协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此外,要求基金公司副总经理从聘任或解聘正式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进行备案。
笔者认为,基金公司副总经理任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至少有两大积极意义:
首先,监管层这次放权做得很彻底,但也强调10个工作日的备案时限。有松有紧,一张一弛,彰显监管层的“抓沙”艺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基金业协会推出的这一项新通知与今年总体的行业呼声是一致的,因此具有一定正面意义。
其次,有利于促进基金业的良性“裂变”。从各方面来看,基金行业正迎来变革时代,而基金公司在未来几年可能会快速扩容,简化行政管理、放松管制也是顺应该行业“裂变”的举措。
“软则不立,刚则易断。”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改为备案制,恰到好处,意味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