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开县人民政府并开县公安局公开信
(2015-11-12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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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农民律师时评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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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并开县公安局:
我系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2015年10月27日12时26分,我在开县大进法庭为一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后,乘坐由本所黄小兵驾驶属我所有的渝BGA566丰田越野车返回开县县城。当车行使至开县汉郭路1公里+300米出时,由当地人张兴(女)驾驶的渝F18A86本田雅阁轿车对向驶来并突然调头进入我车正常行使的道上,并撞上我方车辆,因在力的作用下,致我方车辆撞上右侧道路边上邱道仟、陈兴春房屋间的柱头。该事故致两车部分受损,我本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开县交警大队镇东中队派员到达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后,交警部门依照程序派相关车辆到场拖离事故车辆,但遭到邱道仟、陈兴春无理阻拦,并将我车辆扣留。
2015年10月31日,开县交警大队镇东中队以简易程序作出张兴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黄小兵、周立太、邱道仟、陈兴春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我在开县医院住院期间,曾通过短信的形式致函于县公安局戴局长,其内容如下:
戴局长,您好!我是周立太律师。今天中午12:30我的车(渝BGA556)在白鹤街道的公路上被他人撞坏并且我人受伤住在医院,因为别人的车撞我们的车同时造成我的车撞到农民房子的柱子撞伤,当地农民拒绝交巡警把车拉走,现农民把我的车扣押,感谢戴局长百忙之中过问一下,非常感谢!
渝F18A86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多次与邱道仟、陈兴春协商,但邱、陈二人无理要求赔偿四十万后方可放车,交警中队也曾多次以口头及书面通知要求邱道仟、陈兴春放车,但邱、陈二人至今依然拒绝放车。
邱道仟、陈兴春的违法行为不仅给我造成重大损失,更造成保险公司无法及时修理车辆办理理赔。
据了解,发生此次事故所在地系离开县城不到十公里的白鹤镇,多年来在该镇,因车辆致居民财产受损均遭到当地居民的巨额敲诈,已被开县城的人众所周知。
开县南门镇的芙蓉村因一外地车辆挂上当地居民房墙壁,该居民以巨额赔偿并无理扣留事故车辆,该车已锈烂,其轮胎已被他人卸走,开县此种现象层出不穷。
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建立法治国家,而开县一些地方非法扣押事故车辆,公然巨额敲诈勒索,此现象层出不穷,为何不依法打击?作为开县人民政府及公安局存在严重不作为,因此我公开致信于开县人民政府及公安局,对此依法予以查处,依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及时归还车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扣留。
此致
周立太于重庆
联系电话:13883819696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