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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温州人

(2015-05-22 09: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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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温州在人们印象中,世界各地都留下了温州人经商的影子,说明温州人的勤劳和聪明才智值得世人学习。多年未来温州,这次带着尚未痊愈的右眼来到温州为他人出庭,有以下现象值得温州及温州人思考:
一、乐清柳市镇是全国电器重要产地,此地交通秩序混乱,街面脏乱差,温州市区同样存在此类现象;二、劳动仲裁人员素质低下
1.律所在办理黄明与某公司因职业病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中,当事人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原当事人女儿为办理立案手续,其父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开庭时当事人申请撤回其女儿的授权,仲裁员却称代理人人数不限,在温州都是合法的,本人无法确认在其他地方是否此类现象,但所有的诉讼法规定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仲裁员还在仲裁书署明代理人为三人。
2.仲裁员在裁决此案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可仲裁委仅裁决用人单位支付黄明三个月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伤残津贴要么是按月支付,要么就是一次性支付,该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黄明三个月的伤残津贴的依据不知从何而来。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受伤员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可仲裁委却未对该两项进行任何裁决,也未作任何评价,温州是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仲裁员对此案的裁决足以反映出温州劳动者的权益所存在的问题。
三、法律服务素质有待提高
我想说从事法律服务的人,你可以不聪明却不能太傻,昨天在龙湾区法院开庭,永祥法律服务所某法律工作者担任某公司与黄明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的代理人,其一系列的行为令人好笑,该代理人诉称黄明办理了工伤保险,但他却举示的证据恰恰证明黄明在患病前用人单位已中断黄明工伤保险,后又解释已与社保局协调好,社保愿意赔。我强调该谁赔就是谁赔,不是协调,该代理人却又称是我当事人不与其配合,我当事人随及当场举示了公司老板曾收取当事人的票据后到社保理赔,被社保拒赔退回的证据,该代理人却又说只要缴纳了保险,是否有无中断社保都得要赔。昨天下午法院法官又打来电话说,该代理人打来电话要求我方当事人去向社保局申报,厂方予以配合。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后由用人单位申报,社保局核定,并非由员工申报。这个代理人的行为不仅不能维护其委托人的权利,相反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前述现象,虽是表面现象,但确是直观感受,它折射出温州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加强社会综合管理、如何增强劳动仲裁人员素质、如何提升律服务人员素养,还需补足遗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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