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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的当事人郭勋发因在深圳务工不幸失去了一只手,重庆垫江人。在重庆某公司打工,前段时间被东西砸伤了额头,自己蒙着伤口打的赶到附二院包扎伤口,医院要求郭交付两万押金,郭勋发说整个家里都拿不出两万现金,医院拒绝医治,汉子无钱三声哑。郭勋发蒙着伤口跑到一小诊所,小诊所的医生愿意缝合伤口,但是没有麻药,郭勋发为了治伤忍着疼痛,花去200多元。缝合伤口后便离去继续上班。一个简单的伤口医院却要两万押金,真是要钱不要脸。因此,我想说医院只认钱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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