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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石中级法院院长:
你好,我是重庆市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周立太律师,依法代理郭青胜诉王井春等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向贵院提起诉讼,根据贵院的通知已转汇诉讼费9万多元,当事人今日郭青胜前往贵院要求开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但立案庭刁难要求交付全部证据才立案,我认为此要求纯属无理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后法院应给举证期,立案庭受理案件只是形式审查,其要求于法无据,相信贵院立案庭的法官有此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据贵院对外公示的院长信箱(huangshizhongyuan@163.com )却无此邮箱,纯属忽悠当事人,加之对外公布的电话(0714-6352427)始终无人接听,因此,恳请院长在忙和潇洒后过问此案,拜托。
周立太律师(联系电话13883635858)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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