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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主张民事赔偿应予支持

(2014-03-05 11:06:42)
标签:

杂谈

巫山刘忠斌在巫山某国营煤矿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经诊断为二期尘肺,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煤矿为其刘忠斌办理了工伤保险,刘忠斌对企业另行向巫山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承办法官认为巫山此前尚未受理过此案,是否支持,值得探讨。《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业病病人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可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该法的规定是对企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立法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职工职业危害的保护。该院此前虽未受理过此案,但法律已作明确规定,其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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