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由本人和张世兵律师代理的骆世林职业病双赔一案,终获全胜。重庆开县长沙镇农民骆世林于2003年9月受聘于广东惠州新联业纺织有限公司,在开毛车间从事清洁工,2009年9月诊断为尘肺病,伤残等级为三级。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其工伤赔偿经仲裁及诉讼获赔20余万已执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患者除有权获得工伤待遇外,还有权获得民事赔偿。骆世林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受理后长达两年拒不判决,当事人多次上访,直到2012年6月3日才予判决,对骆世林的主张,除支持住院伙食费、交通费2万余元外,其他均不支持。骆世林不服,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13年9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费用714921.66元。
此案历时五年,终有结果,办案很艰辛,胜诉很艰难。
后一篇: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