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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人嫖娼、聚众淫乱都应当依法打击,并受到舆论的谴责无可厚非。但作为嫖娼、聚众淫乱是触犯法律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都应当以法律的标准给予评价和评判。但作为央视对“薛蛮子”的嫖娼的事件在新闻联播加以播放,完全是过分放大,目的是把“薛蛮子”搞臭。此前,官场上发生相类似事件,央视却未能加以报道和追踪,足以说明有失偏颇。公众对此必然会产生质疑,对任何一个网民发表言论时都应当是理性的,在不触犯法律、道德的基本底线发表不同的观点,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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