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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法院李传兴法官不自信自己的判决,如何让当事人服判?

(2013-08-19 09:56:58)
标签:

杂谈

大渡口区八桥镇八桥村钟召惠等七户因房屋被拆迁,由大渡口区鑫汇实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为其钟召惠等七户安置以900元为单价购买安置门面,安置门面10至20平方不等。
于2011年5月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鑫汇公司在法定期内未依法修建被政府征收,从而引起纠纷。鑫汇公司此前曾对钟召惠等七户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解除。钟召惠以鑫汇公司应赔偿损失为由另行向大渡口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鑫汇公司就未提供门面安置予以赔偿,大渡口区法院审理后,却于2013年8月15日宣判,仅判决鑫汇公司返还每平方2000元的单价及四倍利息,承办法官怕担责任,仅对钟召惠个案作出判决,承办法官李传兴告知其他六案当事人,待二审法院对钟召惠案作出二审判决后再对另六案作出判决,目的是害怕七案都成了错案。一个让法官都不自信的判决,如何让当事人服判。这就是人民法官李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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