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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制止双流县有关部门违法强拆的情况报告

(2013-07-03 15:26:15)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担任该公司与双流县规划管理局不服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一案复议程序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案件基本事实

1、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注册地、经营地在成都市金牛区。20023月,由双流县有关部门及九江镇镇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形式,该公司迁入九江镇,该公司与九江镇镇人民政府于 2003513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九江镇人民政府为甲方,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乙方,该协议第三条约定:征地面积为38亩,待征地8亩,同时约定征地价格为10万元/亩,待征地价格为5万元/亩,含拆迁征地所有费用。付款方式:签订协议之日起支付30万元,乙方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征地费总额100万元(含定金),之后两个月之内付70万元。支付拆迁费时付款另行协商(以上内容具体详见投资协议)。

220031010日,九江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向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公司)发出修建通知书。

3、合同签订后,乙方依据双方所签订的投资协议的约定先后于20031018日至2005921日先后七次支付甲方征地款180万元。

4200461日由双流县计划和经济局对该项目进行立案审批,并发出双计经登字(2004080号双流县计划和经济局《关于项目建设书登记备案的通知》,该项目通知并抄送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公安等多部门。

52004928日,九江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向汇鸿公司发出建筑修建通知。

62005913日,由双流县规划局向汇鸿公司发出[2005]280号规划设计通知书,并同时附上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相关审批文件。

72005920日,双流县国土资源局以编号(200522号文复函于九江镇人民政府,确认汇鸿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为工业用地,用地净面积为35.41亩,待征道路0.97亩,总投资3200万元。同时确认符合双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初审。

8、上述审批文件取得后,汇鸿公司于2005年初开工至2006年结束,总投资3000余万元,不含土地费。后又在厂区扩建两栋厂房及装修,造价为1500万元。该项目先后投资4500万元。

9、汇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每年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240余万元,现有员工220余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好,信誉优,并受到全国广大用户的好评,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10、据悉,双流县有关部门将汇鸿公司厂区所在地整体拟出让于上海某投资公司开发商品房,双流县规划局却于200343日向汇鸿公司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0000223),该公司已向成都市规划局申请复议。

11、特别是近来当地有关部门在尚未达成补偿意见的情况下却将其汇鸿公司出行的交通要道予以堵塞,致使汇鸿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汇鸿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学校,如九月一日开学,课桌椅不能及时交付,不仅是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更会影响社会稳定。

上述事实敬请有关部门依法确认。

二、汇鸿公司的厂房是合法建筑,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前述事实足以证明汇鸿公司所取得修建厂房的土地是经过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并经双流县计划和经济局立项,所投资建设的项目经双流县规划管理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批,其建设项目合理合法,应受法律保护,且汇鸿公司依法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虽然汇鸿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但根据汇鸿公司和九江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有征地手续由九江镇人民政府办理。九江镇人民政府未办理相关手续,过错不在汇鸿公司,也不影响汇鸿公司建筑的合法性。双流县规划局所审批的建设项目,却又被该局认定为违章建筑,岂不自相矛盾?双流县规划局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其上述行为既违背诚实信用的行政原则,也严重侵害了汇鸿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双流县规划局所作出的强拆决定严重违法。

1、适用法律错误。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1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011日起施行,汇鸿公司投资建厂发生于2006年以前,双流县规划管理局所引用的上述法律法规对汇鸿公司投资建厂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2、程序违法。

    本律师认为,城市房屋拆迁应按《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该《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规定:“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对于未取得产权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汇鸿公司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足以证明该房屋为汇鸿公司所有。所以要拆迁汇鸿公司的房屋,应当对汇鸿公司依法足额补偿。在尚未达成补偿前不得强制拆除,否则会影响社会安定,并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同时,双流县有关部门将所在地块拟出让于上海某投资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非公共利益,不属于必须征地和搬迁的范围,政府更不能出尔反尔,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四、汇鸿公司及广大职工情绪激动,应引起关注。

汇鸿公司是一步步发展壮大,凝聚了数百职工的心血,全体职工视工厂如生命,目前职工群情激愤,誓死捍卫公司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汇鸿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律师望请汇鸿公司在依法申请复议、诉讼及尚未达成协议前,充分保障汇鸿公司正常生产,道路畅通,双方应克制非正常方式引起矛盾激化。为此,恳请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过问此案,并依法制止双流县规划局的违法行为。

特此报告。

 

(图一,挖掘机趁夜破坏厂区路面)    http://s1/mw690/4e4848c0ge0966befc5e0&690
(图二,早上路面遭到严重破坏已经无法使用)
http://s8/mw690/4e4848c0ge09673183e77&690
(图三,路面被严重损坏)
http://s7/mw690/4e4848c0g7cdbd9794d66&690
(图四,对方拉运渣土封路)
http://s13/mw690/4e4848c0ge0968127b7cc&690
(图五,我方安排人员修复路面)
http://s6/mw690/4e4848c0ge0968ff12695&690
(图六,我方安排人员修筑临时道路)
http://s11/mw690/4e4848c0ge096950ec7ca&690
(图七,我方修复的临时道路被破坏)
http://s7/mw690/4e4848c0ge0969767b096&690
(图八,我方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路面)
http://s8/mw690/4e4848c0g7cdbdc21cbe7&690
(图九,电源被切断,一片漆黑)
http://s8/mw690/4e4848c0ge0969aec8bb7&690
(图十,我方组织清理对方倾倒的渣土和水淹的地面)
http://s11/mw690/4e4848c0ge0969efa55ea&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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