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湖南洪江“2010•2•5”重大伤亡事故
(2011-03-28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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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湖南省芷江县潘辉自有湘N73328号松花江牌面包车一部,交付杨学忠使用,杨学忠在使用该车过程中聘请钦冬玲任驾驶员从事营运活动。
2010年2月4日,洪江市岩垅乡冯和海因办结婚喜宴,冯和海之父冯济平以148元的价格租用湘N73328松花江牌面包车,由钦冬玲驾驶,到本乡谷雨村排子坡组接新娘。梁厚兰之夫粟有良(岩垅乡干溪坪村)作为冯济平、冯和海的亲朋好友在本乡集市处搭乘湘N72238号面包车前往冯济平家喝酒,当车辆驶入冯济平家右侧时,该车右侧油箱盖处突然起火燃烧,致使车中粟有良,冯忠莲、许坤明、许仕梅4人死亡,钦小平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粟有良之父见儿子不幸死亡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母精神异常
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曾前往现场作过相应调查,既未通知消防、交警、安监等部门出示现场,更未对该事故作出认定,也未上报有关部门。2010年7月,个别死者家属曾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未作处理。
另据反映,杨学忠此前曾因交通肇事导致死伤,服刑出狱后使用潘辉的车从事营运活动,却又聘请无驾证的钦冬玲驾驶机动车。
本案系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起火引发的事故,有关部门应当通知交警、消防及安监部门到场勘验,但事实并非如此。另据了解,该事故并未上报,这就说明当地部门隐瞒这一重大伤亡事故。当事人起诉法院,而法院又不作处理,当地群众反应强烈,原因何在?应当引起思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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