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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史上最牛的劳动局如何蹂躏当事人

(2010-09-10 1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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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周立太

 

2007125,谭跃民(死者)与重庆渝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渝万公司)签订《劳务中介合同》,约定由渝万公司将谭跃民派往海外从事捕鱼劳动,每月工资140美元。合同签订后,渝万公司将谭派往台湾籍“荣航号”渔船从事捕鱼工作。当地时间20083520时许,谭跃民在公海捕鱼时不慎坠海身亡。

2008312,渝万公司对谭跃民之死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万州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320日,万州劳动局作出“万州劳伤〔2008113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谭跃民的死亡不属于工亡。

对渝万公司的上述作法,一直在外打工的谭跃民之妻黄书银一概不知。当其亲属收到万州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后,她才知道有此一事,于是特别授权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周立太律师及万州分所的张兵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8330日,该局维持了谭跃民死亡不属工亡的认定。为此,黄书银于2008516日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万州劳动局作出的113号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万州劳动局见此自行撤销了113号工伤认定决定,黄书银于是也撤回了对万州劳动局的行政诉讼。

谁也不会想到,万州劳动局通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撤销113号工伤认定决定的手段,达到了让原告黄书银撤诉的目的后,于2008814又作出了“万州劳伤〔2008428号”《工伤认定决定》,仍然认定谭跃民的死亡不属于工亡。这一诉一撤一定之中,万州劳动局简直就是把人民赋予他认定工伤的行政职能当作工具,从而将老百姓的命运和利益玩弄于骨掌。其行为的可恨可恶可想而知。

对万州劳动局的428号工伤认定决定,黄书银不服而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8318日,万州区政府以“万州府复〔2008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万州劳动局的428号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于是依法撤销该决定,并责令万州劳动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此行政复议决定,渝万公司不服,向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渝万公司的诉讼请求。

渝万公司败诉后,万州劳动局为马上主动跳出来表演,于2009829日作出“万劳伤补〔200984号”补证材料《通知》,意思是叫渝万公司向万州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渝万公司与谭跃民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潜意思是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就可以认定为不是工伤。

需要说明的是,渝万公司在之前的各类申请、庭审陈述过程中,均明确表示其与谭跃民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对此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也予以了确认。

渝万公司对万州劳动局的通知精神自然心领神会。其收到补证通知后,立马于200997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其与渝万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201061日,一个叫李敏的仲裁员果然以万州区仲裁委的名义作出了仲裁裁决,结果可想而知:谭跃民与渝万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仲裁结论,心身俱疲的黄书银别无他法,又只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丈夫客死公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对于任何一个作妻子的女人来说都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然而更让黄书银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在为丈夫之死讨说法的过程中的种种离奇遭遇。

从谭跃民死亡的20083月算起,到现在黄书银或主动或被迫地打了25个月的官司。这期间,重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出了2个工伤认定决定、2个行政复议决定、1个补证通知、1个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的案子也立了4个,下达了1个裁定书、2个判决书,另外还有一个案子正在审理……

然而,虽然经历了这么多的曲折来回,打了这么多的官司,拿到了这么多法律文书,黄书银却还没有进入为丈夫之死讨说法的第一道门槛,谭跃民之死是否属于工伤到现在为此仍还没有最终结论。面对这样的过程和结局,我不得不怀疑,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对当事人来讲还有何意义?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还有何必要?

更让人气愤的是,黄书银打了两年多的官司,最后得到的结果居然是谭跃民与渝万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我请问万州区劳动局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如果谭跃民与渝万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对那么他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何解释?

如果谭跃民与渝万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渝万公司凭什么要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谭跃民与渝万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为何万州区劳动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相关法院没有直接驳回相关的工伤认定申请、或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请求(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局只能直接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即可,而不必作出死亡是否属于工亡的工伤认定决定)?

最为关键的是,在这几年的官司中,渝万公司一直都没有否认其与谭跃民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文书对其与谭跃民之间的劳动关系也相应地予以了确认。这些都是纸写笔在、白纸黑字的事实。并且,渝万公司的老板许立新一直在与黄书银协商,表示愿意赔偿17万元,只是黄书银认为赔得不够才没同意。许立新自己做过老师,如果没有劳动关系,他愿意白白地赔17万元吗?

渝万公司在一切手段都玩够,仍然面临败局的情况下,才转而按万州劳动局的精神否认劳动关系,这能得到支持吗?如果不是万州劳动局的主动帮忙,渝万公司会有这样的转变吗?

如此看来,黄书银的冤大头不是渝万公司,而是万州区劳动局(这里的劳动局自然包括仲裁委)。万州区劳动局为何要来当这个冤大头呢?原因可能有两个。

据有关知情人员透露,万州区劳动局的少数干部在渝万公司占有股份。我想这个信息可能是事实,不然的话他们为何要这样挖空心思地为渝万公司帮忙呢?

再有就是可靠消息证实,本案在行政诉讼期间,渝万公司的老板曾抱着现金去给办案法官行贿,被法官臭骂,说“你不把钱马上拿走我就叫你滚出去。”我为万州有这样的好法官叫好。然而问题是,渝万公司连法官都想给钱摆平,那他们难道就不会去摆平万州劳动局和仲裁委的官员吗?当他们看到成捆的人民币摆在面前时,他们会象法官那样斥责“不把钱拿走就叫你滚出去”吗?从他们对渝万公司的“特别关爱”可以看出,他们是不可能说出“滚出去”这样的话的。

另外,万州区劳动局的官员们这样百般蹂躏如黄书银这样一弱女子,昧着良心这样一把又一把地往她的伤口上抹盐,其实对他们自己也许并不一定就是好事。

也许大家都知道该局近几年来的两个车祸新闻。在这两次车祸中,一次该局的多人被翻死,一次该局的多人被翻伤。在这两次翻车事故,一次是仲裁科的科长光荣牺牲,另一次是仲裁科的科长受重伤。这也许正好映了那句古话:“多行不利必自毙。”

没想到是,该局的一些官员们至今还没有从这两次车祸中悟出道理,居然还有人继续步这些死伤者的后尘。

可悲、可恨、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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