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板为何变得妻离子散,究竟是谁的错?
(2010-05-22 16: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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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重庆合川唐建明早年在合川经营皮革生意,生意做得红火,然而好景不长,因重庆壁山王世荣于1997年承包经营合川市制革厂加工车间期间,与唐建明口头商定:由王世荣为唐建明加工制作皮革。同年8月,唐建明将所购两车牛皮交给王世荣加工,由王世荣向唐建明出具1928.17平方米运走加工,并出具了相关收据。后因王世荣未交清发包方的承包费,厂方于8月10日通知王世荣并告知门卫,未经许可不准货物出厂,王世荣在未征得任何同意下用汽车将全部皮革运回壁山县依凤乡。次日,唐建明得知货物被运走后,速到合川公安局凉亭派出所报案,并随即向合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1997年12月30日以(1998)合民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诉前财产保全,对王世荣私自运到壁山县依凤乡家中的皮革予以查封,该案经合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于1998年3月2日以(1998)合法经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确认双方争议的加工定作物—皮革所有权属唐建明所有。王世荣不服,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最令人滑稽的是,王世荣拉走唐建明的皮革时间是1997年12月28日深夜,合川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是1997年12月30日,当合川市人民法院于12月30日上午前往依凤乡查封皮革时,王世荣却到壁山县八塘法庭领回与八塘基金会贷款纠纷案的财产查封裁定书,落款时间是1997年12月20日。这就说明壁山县人民法院的查封不包括唐建明的皮革,当合川市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查封时遭到了八塘法庭及依凤乡政府拒绝配合合川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合川市人民法院被迫将裁定的异地扣押改为就地查封,有王世荣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足以说明合川市人民法院对皮革的查封程序合法。
令人好笑的是,当唐建明与王世荣的纠纷结束后,合川市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前往王世荣处执行时,却发现该批皮革已被壁山县人民法院低价处理给八塘基金会,抵付了王世荣欠八塘基金会的贷款,从而导致合川市人民法院不得不中止执行。后唐建明以壁山县人民法院违法变卖由合川市人民法院所查封属唐建明的皮革造成损失为由,向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于 1999年9月10日以(1999)壁法确字第6号决定书驳回唐建明的申请,唐建明不服,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该院于1999年12月17日以(1999)渝一中赔确申字第1146号决定书作出维持壁山县人民法院的决定。
多年来,唐建明多次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及有关部门上访,至今未得到解决,因唐建明借他人的钱无法偿还,导致唐建明夫妇有家不敢归,试问:究竟是谁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