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律师,你介绍的人咋都这么不耿直?
(2009-05-08 1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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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琴舫,均系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我们是同行,也是交好的好朋友。
三年前的一天晚上,我接到岳律师从武汉打来的电话,称他有一个好朋友在武汉被重庆万州的骗子诈骗了五百余万,希望我能及时协助受害方追回所骗财物。
当天晚上,武汉这个被骗的老板赶到了重庆,到达我的律师所已经是凌晨2点钟。他要我及时和他去万州找有关部门。
基于岳律师的面子,加之已是夜深人静,我就没有找内勤起床与其签定委托合同,没有坚持先交费后办事的委托原则。
我将我的驾驶员叫起来,和武汉的这个老板一同开车赶往万州。在路上我及时与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取得联系,希望得到支持。经侦总队也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万州区经侦队。我们赶到万州已是凌晨四点多,经侦队极为重视此案件,并于当天上午对有关人员采取了措施,冻结了银行存款,事情在当日就得到圆满解决,被骗的巨额资金全部划入武汉这个老板的帐上。
武汉这个老板被骗的巨额资金因为我处理及时措施得当,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然而,这个老板在追回被骗的巨额资金后却一分钱都不愿给我劳动报酬。
2009年4月11日,我在深圳分所接到岳律师打来的电话,他说他有一顾问单位在深圳有一官司需要我帮忙处理。事隔两天,我接到湖北武汉姓张的先生打来电话,号码为13907153xxx。自称系岳律师的顾问单位的人,他们公司在深圳南山有一分公司,几年前在深圳按揭房屋,根据规定,公司不能在银行按揭,只能由自然人按揭,于是便委托自然人齐某代公司购买房屋。产权证办齐某的名字。
现在房屋按揭款已经缴清,产权证也已经拿到手。因深圳房价上涨,齐某就不愿配合公司办理产权证变更,从而引发争议。
这位张先生事先将与齐某签订的代购协议等资料传至深圳分所。4月21日,这位张先生从武汉赶到深圳分所,与分所协商委托事宜。但是并未按照事先说定的先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办理委托手续,他要深圳分所杨良成律师带好未签字的委托合同,到深圳有关部门将房屋登记情况查询后带至公司,再在委托合同上签字并交纳费用。
憨厚的杨律师对这位张先生的话深信不疑,便安排深圳分所派车将其送回宾馆。
杨良成将事后查询的资料复印给了这位张先生。得到资料的张先生便称委托事项要回武汉跟他的老板讲明后再作决定。
事后,张离开了深圳,从此了无音信。
我电话询问岳律师,岳律师给我说,姓张的男子给他说,我们的深圳分所不大,律师也穿得不好,因此不打算委托。
至此我们才明白,武汉的这个张先生到我们深圳分所的目的,其实就是想我们的律师免费给他到深圳的有关部门帮他查询他想要的资料,所谓的律师事务所怎样律师怎样,都是为了不付费的借口。
我与岳律师作为同行加朋友,免费帮忙查个资料本是很简单的事,互相帮助也是应该的,但是我没想到这位张先生居然以这样的手段和方式来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料。
天下卑鄙的人多了去,却少见这样卑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