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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减刑”大家谈
周立太
最近应央视的邀请,将于近日录制一档节目,讨论的话题是刑事被告给钱减刑是否合理合法。当刑事被告无力赔付的情况下,国家是否应当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本人的观点是:
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应当一律平等。目前在有些地方,存在刑事被告人对被害人赔付一定经济损失后可以减刑。势必会形成有钱人就不杀头,没有钱的人就要杀头的现象。
二,我国目前因社会分配不公,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犯罪,给钱就可以减刑,导致犯罪成本下降,将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三,在现实中,特别是在广东沿海一带,经常有外来农民工被抢劫致死,即使法院判决被告人赔付经济损失,但被告人无力履行判决确定的责任,被害人家属连尸体都无钱火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国家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确有必要。
对此想听听诸位的高见。以便将诸位的声音通过央视传达给观众。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