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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太白酒厂位于万州辖区内,是万州区的地方国有企业,在库区小有名气。本来经营正常,然而在2007年的9月份万州区有关部门却以九千九百万的价款出卖给重庆轻纺集团。当地部门要求全厂职工买断工龄,但对农民工予以遣散,且不予补偿。佘祥国等204人委托我担任代理人,原因是佘祥国等人认为该厂还欠工资,且多年来未支付加班费,也没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农民工认为同样应按照正式职工对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引发争议。佘祥国等人依法向万州区劳仲委申请仲裁,该委发出两分受理通知书,要求缴纳仲裁费近三十五万元。我曾多次要求仲裁委对无力缴纳的当事人减、免、缓,仲裁委既不同意也不同意发不予受理通知。仲裁委的目的是在当地政府的授意下主观上是将这204人堵在诉讼门外。我也曾要求仲裁委发不予受理通知,以便及时起诉至法院。但仲裁委仍不予同意。我还曾提出,每人先交100元,其余的减、免、缓。仲裁委明确答复“不予同意”。鉴于此,我想到工会是工人的娘家,于是多次找万州区工会出面维护工人权益。同时我认为,这也是工会的法定职责。《工会法》和《重庆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我曾代理佘祥国等204人向万州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出具困难证明。这是《重庆职工权益保障条例》44条的规定,职工因仲裁、行政诉讼无法缴纳仲裁费及诉讼费的,当事人向工会提出申请,工会应当出具困难证明,由仲裁委和法院予以减、免、缓。然而大家可以想象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机构是由劳动局、工会、企业代表组成。形同虚设的工会不可能保护工人权益。于是我又代表佘祥国等204人以万州区工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裁决不受理。这条路看来走不通,我又选择了以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违法制定仲裁费收费办法为由,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该说万州区法院行政庭虽然对此案未受理,但是极为重视。对此专门向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汇报,但认为受理此案依据尚不充分。万州法院行政庭庭长也曾多次电话万州区劳动局向副局长,“对劳动者依法维权是件好事,确实交不起仲裁费就减、免、缓;万一不行,应当发不受理通知,以便他们起诉至法院,避免矛盾激化。”然而看来万州区劳动局对于矛盾激化这个概念已经麻木了,因为在万州,很多人维权都只有通过轧马路来解决。因此,万州区劳动局对好心的建议也未能采纳。此时,我认为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于2005年制定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属超越职权的行为。原因是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对仲裁费的标准只能由财政部、劳动部、国家物价局制定。现行法律法规未授权省一级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我代表204人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提出了对该收费办法进行审查。此申请引起了市政府法制办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审查之中。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干预下,市劳动局曾派员到万州区仲裁委协调。最终,佘祥国等204每人缴纳100元。我说呀,万州区仲裁委,你真是拈起不吃,夹起你才吃,想钱想疯了,结果没想到!〇八年五月一日后,更是一分钱也莫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