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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多项选择题答案及解析(钟秀勇)

(2007-09-18 17: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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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社

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多项选择题答案及解析(钟秀勇)

 

  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考点】意思表示

【解析】A选项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民法不调整。甲在对乙作出“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这一承诺时,不具有在甲、乙之间成立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即甲的表示行为缺乏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因而不构成意思表示。B选项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现在的理论通说认为,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悬赏广告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要约)。C选项中孙某订立遗嘱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了。D选项中,自动售货机属于要约,何某的投币行为属于以默示方式表示的承诺,无论是自动售货机还是何某的行为,都构成了意思表示,两个意思表示的合致即构成了一个作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买卖合同。因此,正确答案为BCD。

 

  5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考点】事业单位法人

【解析】

     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A错误。

    《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B错误。

    《物权法》第54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C错误。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错误。

 

  5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ABC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

乙“自作主张”代甲卖鱼的行为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A正确。

    乙进行无因管理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应当交付本人甲。乙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构成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之债的竞合。B正确。

    乙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的行为违反了本人甲可得推知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并且乙有过错,应当负赔偿责任。C正确。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后,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D错误。

 

  5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答案】ABCD

【考点】代位权、撤销权

【解析】

     A选题的稍微有点问题。不过题意努力表明的是,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求尝权已经过来诉讼时效。如果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则乙公司不能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经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B表述错误。

    甲公司将其对丁公司享有的股权中的30%无偿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不具有无效的事由。C表述错误。

    甲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务产生之前,根据通过,可以通过撤销权撤销的法律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于保全的债权之后。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D错误。

 

  55.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

  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

【答案】ABCD

【考点】供用电合同、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

    《合同法》第180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BC当选。

    《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称干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D当选。

 

  56.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善意取得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正确。

    该潜水设备在甲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因而甲以2万元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同时,由于丙属于职业潜水员,在甲将价值十万元的潜水设备卖给自己时,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要求,因而丙不能善意取得该潜水设备的所有权。因此,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34条的规定,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乙无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C错。

    甲作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其出卖给买受人丙的标的物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之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

 

  57.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考点】物上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留置权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AB正确。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其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C正确。

    《物权法》第230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化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108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本题中丁对电脑不享有留置权,也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D错误。

 

  64.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答案】BCD

【考点】未成年人侵权、建筑物致人损害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五、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丁某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A错误。

    《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B正确。

    《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C正确。

    未成年人侵权由其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属于特殊侵权,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D正确。

 

  65.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职务侵权

【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A错误,C正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旅行社承担补充责任。D错误。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B正确。

 

  66.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答案】BCD

【考点】肖像权、责任竞合、精神损害赔偿、不当得利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彩扩店并未侵犯周某的肖像权。A错误。

    周某和彩扩店成立了以照片冲洗为标的的加工承揽合同,现在底片因失火灭失,导致彩扩店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彩扩店构成违约。冲洗前的胶卷,冲洗后的底片的所有权属于周某,因彩扩店失火毁灭,彩扩店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B正确。

    彩扩店给周某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即胶卷费用,因此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预交的冲印费因为对待履行不能构成不当得利,彩扩店应当予以返还。C正确。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正确。

 

  67.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正确。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张某和柳某虽然已经分居,但是柳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于并未与债权人约定属于柳某的个人债务,又不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B正确,D错误。

    根据民法理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错误。

 

  68.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答案】BCD

【考点】代位继承、转继承、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

【解析】

    小女儿是在办理被继承人李某丧失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以小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之女为转继承人。A错误,C正确。

    大女儿在先于被继承人李某死亡,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B正确。

    《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部分或者少分。”李某的养子虽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有抚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拒绝赡养李某,应当部分或者少分遗产。D正确。

 

  69.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ABD

【考点】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解析】

    《继承法》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均为有效。但是,两份遗嘱的内容有所抵触,抵触部分视为第二份遗嘱对一份遗嘱中抵触内容的撤销。AB的表述均为错误。

    《继承法》第20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C的表述正确,D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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