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雪七大校园规则里第一条规则就是“不可以有粗俗粗野的行为”,粗俗粗野的行为不仅指打人、说脏话,还包括暗示、控制、威胁等隐形的语言暴力。
当两个孩子打架时,我们总会习惯性地问谁先动手,也暗示着被打而动的手不为过,先动手那个没理。那么,要是两个孩子都说对方先动手,又没有旁人来证明时,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是武断地相信自己的孩子,还是为了情面委屈自己的孩子?我想在没法了解事实真相时,都不好正确判定这个官司。而我们家长(或是老师),要做不是当一个法官角色,不断地给孩子们判定谁对谁错,而是要给孩子们树立一个规则,让他们养成一个规则意识。如果用“被打孩子可以动手还击”作为一条规则,就有让孩子可钻的漏洞,孩子们是非常聪明的,他们是已经进化了的一代,他们会迅速地发现这个漏洞,挑战规则,从而让规则变得形同虚设。有了胜利的甜头,就会激起孩子继续挑战规则的欲望,就会不断地去碰撞规则,用规则去控制别人,这样孩子的注意力就不容易向内走,从而不能更好地构建自我。因此,在建立规则时,一定要严谨,要平等,保证每个人的自由。
被打就要还击,对方也会因被打而又再出手,必将引起战争升级,最终就会演变成打架厉害的那个胜利,形成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谁体格强壮,谁就占主导地位,就可以控制其他孩子。这样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也会很混乱,大家都会不停地去争夺那个位置。在混乱的关系中,儿童没有办法构建自我。
被打是首先想到还击是本能,但不是最好的方法。有时还击就能一下子解决问题,但也有时候还击会让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孩子没有能力辨别,此时就要用到孙瑞雪的另一条规则“有权利要求他人道歉”。不管对方是否会道歉,但要勇于要求对方道歉,这是孩子保护自己的权利。孩子自己做不到时,可以请家长或老师帮助自己,给自己勇气,也给对方道歉的勇气。对于那些一再打人的孩子,家长必须介入,要想方法让自己的孩子避免与其接触。对方道歉后,自己的孩子有是否原谅对方的权利,没有诚意的道歉一般是不值得原谅的。
孩子们之间打闹着玩,跟打架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同样也是身体上的接触,但一个是被对方同意,另一个是对方不同意。孩子们在玩闹的过程中,可能在尺度上把握不好,就会出现一方还认为是在玩,而另一方已经觉得是被打了,这时就是孩子学习建立界线,把握尺度的最好时机,对他们的社交能力会有很大的帮助。有时还会遇到“输不起”的孩子,自己孩子按常理并没有做错,但对方认定是被伤害了,这时也要让自己孩子向对方道歉,因为身体是对方的,对方有权利拒绝对他身体的任何触碰。但是,孩子是有是否继续和对方玩这个游戏的选择权,既可以调整一下界线,继续和对方玩,也可以不调整界线选择其他朋友玩。如果家长能够很清楚地把事情一层层地剥离开来,孩子就会很清明,很清楚地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而不会被情绪控制,陷于不断的纠纷中。如果家长没有很清楚地给孩子树立这条规则,孩子就没有能力去应对这些问题。
孩子被打时,一定要会保护自己的身体,有阻止别人继续对自己施暴的能力。这个练习就要放到亲子活动时进行,特别是男孩子,男孩子非常喜欢和家长打闹着玩,这时就是教孩子保护自己的最好时机,并告诉孩子身体上哪里部位最重要,如眼睛、脑袋、胸口、男孩的下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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