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计划对高管形成长期激励
股票增值权是类似于股权期权的一种以股价为基础的管理层激励方式,通过让高管人员分享剩余收入,协调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激励高管人员创造优秀业绩。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一份H股股票挂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股票市价-授予价格。
公司的H
股股票增值权在10 年内分10 期实施与授予(原则上每年授予一次),这样对高管将形成长达10 年以上较长期激励。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H股股票增值权自授予日起10年内有效。授予日起2年内为行权限制期,期间不得行权。行权限制期满后的8年为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期的前4年,每年生效可行权额度为当期授予总额的25%。股票增值权在生效日后至行权有效期结束前都可行权,行权可以一次或分次进行。
公司的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置了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来对高管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执行)。从A
股股权激励计划来看,考核指标应包括净利润增长率、非利息收入比重、ROAE、ROAA、不良率、准备金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关键指标在业内的排行,将有效激励高管人员努力经营以取得业内更优的业绩表现。
股票增值权费用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小。股票增值权以公允价值计入管理费用。若10
期合计,则预计占总股本比重不会超过0.2%,激励力度略小于成熟市场。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贴近二级市场价格,因此增值权当期的公允价值较小,对净利润影响微小。
截止到2011年2月18日,已经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四期H股股票增值权。第四期行权有效期的前4年(2013年2月19日--2017年2月18日),每年生效可行权额度为当期授予总额的25%,因此,高管最早也需要在2017年才可将第四期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全部行权完毕,可见激励的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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