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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
(2009-07-14 20:03:58)
文\鱼竹舟
近日一女士在饭店就餐,发现酒杯里竟然有虫子,一名前来解决争议的饭店经理竟然当众喝下了这杯“虫酒”。顾客向早报投诉指责海之幸饭店经理此举是为了毁灭证据,海之幸饭店的这名崔姓经理昨日回应表示,喝酒是为了想尽早解决问题。另外该投诉的女士执意不愿付款,最后崔经理自掏腰包。(相关新闻报道:http://news.qq.com/a/20090714/001153.htm)
首先可以判断该名崔经理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经理,没有娴熟解决特殊事件的能力,而让事情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一口气喝下“虫”酒以此来达到事情化解的目的也只能说是很不成熟的做法。
当然该名投诉的女士也有蛮横不讲理的地方,当崔经理提出可以换酒的时候,大多数顾客想必会让饭堂给予退换,而该女士却没有这样做,反而执意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并且已经是没有买单等于已经赚到“便宜”后,居然还跑去投诉。
每个人都需要衣食住行,在此四要素之中,难免离不开消费,于是就有了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一直以来消费者与商家可以说是对比的,两者的关系谁都离不开谁。法律往往是支持消费者维权的,而往往忽略了商家的利益,毕竟商家是较为获利的一方,于是法律在消费这个环节上往往更多是保护消费者。
但是虽然仅仅是一个用餐问题,顾客就自己的用餐不满意,投诉也是正常的,但是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如果我们客观来分析此事,除了该名崔经理解决特殊事件存在欠缺外,更多得却是该名女士的横蛮无理。
为何不能通情达理来化解这件事,有时候一个饭店的经理也不过是帮老板打工的一个伙计,根本没有过多权利来决定一些事情,于是我们有时候呼吁的是理解与体谅,既然该名经理已经提议换酒,那么应当得饶人处且饶人。
法律给予我们维护自己的消费利益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权利,但是我们不能拿我们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来成为我们蛮横不讲理的理由,那么即便我们赢得了法律对我们的保护而失去了原本社会应当提倡的谅解 与宽容,那么从整体一个社会氛围来说,人与人之间的通情达理哪里去了呢?当我们在呼吁法律对我们的保护的时候,我们是否思考过,人性的另一方面所谓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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