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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应重在奖励而非宣传

(2010-08-01 2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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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鱼竹舟

    近日,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而且要求被救者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据说孙老伯是退役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现在每月七七八八加起来收入过万,所以孙老伯不差钱,也就是不需要金钱上的回报,据孙老伯称针对当今社会好事难做、好事不做、做了好事有后顾之忧的现象,在这种氛围下,做了好人好事就越需要多报道。
    孙老伯真是精神可嘉,见义勇为的精神确实值得歌颂与宣传,有时候老一辈人更具备我们年轻一代无法了解的精神情操。当然老伯希望宣传的想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对于好人好事,我们理应歌颂与鼓励。但是老伯可能也想得太过天真与简单,单凭宣传就想改变周围的人,那难道我们的社会对道德上的宣传、对见义勇为的宣传还会少吗。可是在经常宣传道德的背后,却一次次让冷漠与麻木将道德给掩盖,让许多宣传高尚道德的字眼一次次成为我们的耳边风,或者经常被我们拿出来说事用。
    见义勇为者或许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神秘的群体,因为毕竟真正敢于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是什么让他们敢于见义勇为,他们不担心辜负了他们自己的亲人的长期栽培吗?想要靠见义勇为来改善生活的话,那就不必了,还是存在一些好人没好报的事例,那到底是什么信念让他们斗胆敢见义勇为的呢。我想他们才是是真正的发自内心善良与正义,真真正正在救人。确确实实在做好事,可是我又不得不为他们感到遗憾、感到不值。因为他们的命运有时候可能因为他们见义勇为而发生厄运,他们得不到任何回报与补偿,很可能要自己抚平因为见义勇为而埋下的创伤。即便他们不要回报,我们是否可以给予他们一些奖励。
    我们的社会道德宣传其实已经做了很足够,时下对于社会道德应该是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实质上奖励,能够让见义勇为者免去了后顾之忧。一直以来所谓见义勇为者是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与真正的照顾,当他们在见义勇为的时候,之所以是“勇为”,其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自身安全,而事后如果仅仅只停留在宣传的鼓励上,长期缺乏实质奖励之下,谁敢经常去逞英雄。许多时候,对于好人好事的奖励金额太少,至于见做好事中遇到什么风险与后果,最后也只能暗自后悔。在如今现实的社会,做好人好事回报不大的情况下,还要承受一定的后果,我想正常的人一般都不敢这么说,当时这样的说话虽然是现实了些,但是保护自己乃人之天性。
    当然,如果我们那么多资金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对于不见义勇为者进行处罚呢?有人说,我这样的说法有些夸张,但是不要说我夸张,确实有此类新闻,比如最近显示一男子拾得他人遗失的钻戒,但该男子张某自称以为钻戒是假的随手扔了。失主王某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指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他应该赔偿失主钻戒损失4.6万余元。
    看来以为捡到东西都要尽快归反失主,不然不小心遗失了还要赔钱,这样下去,以后就没有人敢乱捡东西了。既然对于随手捡到东西就扔到都可以处罚,那么更加可以对不见义勇为者进行处罚。当然,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法律责任,这仅仅是个余话外,我看是绝对不可能这样做的。所以,还是应多些奖励才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回报,这也能让见义勇为对个人来说成为一种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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