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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鱼竹舟
一湖北男子在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抢劫未遂遭警方追捕,途中竟丧心病狂劫持一弱女子与警方对峙。晚上9时30分,警方发现男子伤害女事主,一名英勇的女特警果断连开4枪击毙男子,受刀伤的女人质被成功解救。
挟持人质的该男子在事发前不断声称有人要杀害他,但是却将恐惧转嫁给了无辜的女路人,不断刺伤她并声称可以砍死她。
这又是一起警察成功解救人质的案例,但是时至今日,这样成功解救人质的事例已经很多,所以我们除了敬佩警察尽职之外,我们已经没有过多去欢呼了,因为我们懂得去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
该男子是否属于精神失常还是内心受到其他恐惧而产生了夹持人质的动机,如今也已经死无对证,不过在那个危机的时刻,确实只有击毙为唯一选择。当然我们不可否认这起夹持人质事件是个别事件,并且我们拥挤的人口中,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偶尔发生此类事情,面对人口众多的我们,很难保证个个精神正常,从这点细细分析的话,这起案件也属于正常事件。
但是如果是精神正常者来发生这样的事件,那么是否是我们社会哪一个环节还做得不好呢。如果社会治安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难题,城市蕴藏的商机与工作机会注定了城市的人口密集,由于人口密集就难以保证监管的到位,特别是那些精神失常者或者正常者产生了杀人动机,这确实是难以监管,也是每个国家的难题。、
那让我们来在细细分析下,一个正常的人在社会中是否能够产出杀人的动机,一个正常的人能否转变为不正常者。面对城市人才的竞争、就业与待遇的不理想、贫富的差距、自身的尊严、感情的受挫、社会的不公平、心理的不平衡、对社会的抱怨、或者受到外部威胁,这些原因是否能够导致一个人产生杀人的动机,这些完全是可以的,毕竟我们还出过一个“郑民生”,是他告诉了我们一切皆有可能发生。
当然我们一直在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所有人都愿意看到的,但是始终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导致了一些人的不和谐,使得我们的努力仍需努力,但是我们有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呢。
挟持人质的男人被击毙了,被挟持的女人质获救了,双方都是输家,一个可恶,一个无辜,这是一起悲剧,虽然我们看到无辜的人被成功的解救,但是我们欢呼之余,是否能够保证此类事件不会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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