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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浪漫小说中的贵族头衔

(2007-08-27 12:49:45)
标签:

知识/探索

分类: 文献、资料【E】
 
Enyo不喜欢看国内作家写的以欧陆为背景的小说,除了书中时代感混乱外,通常我只要看到作者写到贵族称谓,我就已经无法忍受了例如:
 title:伍佛顿伯爵(Earl of Wolverton)
 name:亚力.雷夫尔(Alex Raiford)
我常见的称谓错误就有:
亚力.雷夫尔伯爵──封号呢?伯爵的封号不见了雷夫尔伯爵(Earl of Raiford)──真方便,title与姓氏一起用亚力爵爷(Lord Alex)──朋友、仆人….随便杂七杂八的人都可以这么叫雷夫尔爵爷(Lord Raiford)──这个最常见阁下(your grace)--除非主角是公爵,不然请不要乱叫(以上感谢Lisa Klepas的Then came you(请君入梦)的雷亚力串场演出)

或许是因为国外曼曼翻成中文后,贵族们的姓氏很少用到,其余都是以其头衔或名字来称呼,所以翻译者干脆简略其姓氏,直接以其音译或意译来当人物姓氏(我第一次看到国外曼曼的主角姓名前套着中国百家姓时,着实愣了一下),因此国内作家在尝试写欧洲贵族背景的小说时,虽然不会出现中国百家姓,但很容易就犯了将头衔称谓乱套的情形。

下面这篇文章是国外罗曼史作家Jo Beverley写的有关贵族称谓与贵族阶级的文章,虽然经过Enyo不忠实的翻译后已变成一篇狗啃过的中文文章,不过多看几响应该还是看的懂吧,有兴趣的人好好研究吧!

有兴趣看原文的,请到http://www.sff.net/people/jobeverley/title.html
有兴趣改Enyo英翻中作文的,也请到同一网址去   


基本上英国的贵族阶级采行长子继承制,也就是长子可以获得一切。如果一位贵族没有儿子,他的爵位及财产将会属于下一个男性继承人,也许是他的兄弟或侄子、外甥。

如果没有血缘相近的男性继承人,只有极少数的头衔可以让女性继承,但当她们有了儿子,这些还是会复归到男性血系上(如同英国君主制度一般)。有一些爵位会自动略过女性继承人(当没有男性后嗣时),但后代仍然可向皇室请求爵位的回复。

长子被称为 the heir apparent,他是当然的继承人。如果不是(指不是直系继承人),那么就会被称为是the heir presumptive(推定继承人,在更具有继承权的人诞生以前的继承者)。既使不太可能发生,但血缘较近的继承人被制造出来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如果发生的话,推定继承人就不再保有继承人的资格了。

如果贵族死后只留下妻子而没有儿子,在推定继承人继承爵位前,必须给予一段期间以确认她(未亡人)没有怀孕。

继承人必须是嫡出的(指婚生子)。一位贵族可能藉由之后的婚姻使私生子合法化,但这孩子不能成为他的合法继承人。

贵族们在上议位中拥有席位。然而,礼貌上的贵族衔称(courtesytitles,实际上被称呼者并未拥有该头衔,通常是指继承人所拥有的衔称)并没有被授予席次。

大部份的贵族并不像使用他们的头衔(title)般的使用他们的姓氏(sur-name)。所以,常见的例子是如:
  name : Arghur Bingham
  title: Earl of Middleborough
他会被称呼为Lord Middleborough,但绝不是Lord Bingham(或Lord Arthur)

(咳,Enyo中译,别弃嫌喔~
  姓名:阿瑟.宾汉
 头衔:梅得波洛伯爵
  应该被称为--梅得波洛爵士(或爵爷),但不是宾汉爵士,也不是阿瑟爵士)

The ranks of the peerage(贵族的阶级)

A) 除了皇室外,阶级最高的是公爵(DUKE)
他的妻子为公爵夫人(DUCHESS)。他们被称为某公爵或公爵夫人,ex:Dukeand Duchess of Manchester(曼彻斯特公爵,曼彻斯特公爵夫人)。公爵被尊称为「阁下」(your grace),较亲近的人可能称呼他们公爵与公爵夫人(Duke and Duchess),或只称呼公爵的头衔(ex: Care for moreport, Manchester?)

须注意的是公爵当然也有姓氏(family name,也就是surname),例如Cavendish,但在一般的情形下并不会使用。公爵夫人也不用其姓氏。如果Anne Pitt嫁给了Duke of Stone(他的姓氏是Cherry),她会是Duchess of Stone,她非正式的签名是Anne Stone,而不是Anne Cherry。
公爵的长子是他的继承人,且会拥有他父亲第二高的头衔做为他的贵族衔称(courtesy titles)。几乎所有的贵族都拥有数个头衔以使他们能爬升到更高的阶级去。公爵继承人通常为侯爵(marquess)--比公爵低一等的阶级。然而公爵继承人所拥有的实际头衔可能只是伯爵或子爵。

礼貌上的贵族衔称(courtesy titles)并不会让其持有者有上议院中拥有席次,或是拥有其它贵族阶级的特权。(在GEnie(?)上有过一些争论,是关于--在摄政时期是否所有公爵继承人都被称为侯爵,而不管他们实际的头衔为何?这无法证实)

如果继承人在成为公爵前就有了子嗣(公爵的grandson),他(grandson)拥有再低一层的头衔做为他的courtesy titles。如果继承人(son)先他父亲(duke)而死,他(grandson)就会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the heirapparent),并取得他父亲的衔称。

除了继承人之外,公爵的儿子们会随着教名(Christian name)一起被授予爵士(Lord)的称号,例如:Lord Richard Somerset、Lord Peter Wimsey。但决不会是Lord Somerset 或 Lord Wimsey。

所有的公爵千金都被赋予Lady(翻成夫人或女士)的称号,称呼方式为Lady <firstname> <suranme>。例:Lady Mary Clarendon(而不是Lady Clarendon)。如果她们下于嫁平民,仍保有其头衔。如果Lady Mary Clarendon嫁给了Mr. Sticklethwait,她成为Lady Mary Sticklethwait。如果Lady Mary Clarendon嫁给了the Earl of Herrick,她将是Countess of Herrick,或是Lady Herrick。如果她只是嫁给了拥有courtesy titles的人,她可以随她意愿的使用她丈夫的衔称或是她本身拥有的衔称。

请注意,在一切的情况,Lord/Lady <firstname><surname>和Lord/Lady<lastname> or <title>都是唯一的,没有人可以同时拥有二者。再者,Lord/Lady <firstname>是在出生时就被赋予的衔称。既使你的父亲日后继承了爵位因而提高你家庭的地位,但你仍然无法得到这衔称。

所以 Lady Mary Smith 不是 Lady Smith,反之亦然.
   Lord John Brown 不是 Lord Brown,反之亦然。
如果 Mary Smith 嫁给了 Lord Brown ,她是 Lady Brown 而不是 Lady Mary
  Mary Smith 嫁给了 Lord John Brown,她成为 Lady John Brown


Enyo:头昏了没?我们继续 ^^


B)侯爵(MARQUESS或MARQUIS)
他被称为某某侯爵,例:奎斯伯里侯爵(Marquess of Queensbury),他的妻子是侯爵夫人(MARCHIONESS)。他的称谓为奎斯伯里侯爵(Marquess of Queensbury)或是奎斯伯里爵士(Lord Queensbury),而他的妻子为奎斯伯里夫人(Lady Queensbury)。她简略的签名则是<firstname> <title> ,如 玛莉莲.奎斯伯里(Marylou Queensbury)。

他的继承人会取得他次低一层的头衔做为他的courtesy title。其它的儿子都拥有Lord <firstname> <suranme>的衔称。所有的女儿也拥有Lady<firstname> <suranme>的衔称。细节与如公爵一段所述。

C)在侯爵之下的是伯爵(EARL)
他被称为某某伯爵,他的妻子是伯爵夫人(COUNTESS)。例:卡兰索伯爵(the Earl of Cranthorpe)或卡兰索爵士(Lord Cranthorpe),对较亲密的人可能仅用卡兰索(Cranthorpe)。有些伯爵的头衔中不用"OF",例如Earl Spencer(Enyo:翻起来都一样 -__-),但这是非常不寻常而须避免,除非这点很重要。

他的妻子是克兰索夫人(Lady Cranthorpe),她简略的签名则是狄黛茉娜.卡兰索(Desdemona Cranthorpe)

如同公爵,伯爵的继承人也会取得他次低一层的头衔做为courtesytitles,继承人的儿子再取次低的。

所有的伯爵的千金们都被赋与Lady <firstname>的衔称--(细节同公爵女儿)。然而伯爵较小的儿子们,仅仅是the honorable(这怎么翻?),此称谓并不在口语中使用。

D)接下来是子爵(VISCOUNT)
他的妻子是子爵夫人(VISCOUNTESS),他的贵族全衔中并没有"OF",例 布朗米子爵(Viscount Brummidge),通常也称布朗米爵士(LordBrummidge)或只是布朗米(Brummidge)。他的妻子被称为布朗米夫人(Lady Brummidge),签名如安.布朗米(Anne Brummidge)。

他的继承人没有特别的衔称。所有的孩子们都被称为the Honorable。

E)贵族阶级最低的是男爵(BARON)
他的妻子为男爵夫人(BARONESS)。须注意男爵(BARON)与男爵夫人(BARONESS)这二个名词,大部份只被使用在英国正式的文件上。一般习惯是称他们为爵士(Lord)和夫人(Lady)。夫人的非正式签名为<firstname><title>。

男爵的孩子们同子爵的,没有特别的衔称。

F)接下来--已不是贵族阶级的--从男爵(BARONET,或译为准男爵)从男爵的称呼为某某先生(Sir <firstname> <suranme>),例:理察.文雷斯利先生(Sir Richard Wellesley)。他的妻子被称为文雷斯利夫人(Lady <suranme>)。但不是Lady Mary Wellesley,除非她是公爵侯爵或伯爵的女儿。她的签名为名字+姓氏(<firstname> <suranme>),例:Mary Wellesley。
从男爵的孩子们并没有特殊的区别出。

G)爵士(A KNIGHT)
惯例上同从男爵(BARONET),但这头衔只跟随着原拥有人,随着他的死亡而消灭,并不能由后人继承

COMMON PROBLEMS SEEN IN NOVELS(小说中的常见问题)

将礼貌上的贵族衔称(courtesy titles)互换,例如:Lady Mary Smith和 Lady Smith。

将贵族的头衔(peerage titles)互换,例:Michael Downs, Earl ofRosebury,有各种不同的称谓:Lord Rosebury,Lord Downs 和 LordMichael Downs。

用了不属于他/她的贵族头衔,例:当Jane Potts嫁给Viscount Twistleton,错误的成为了Lady Jane。

让一位寡妇--尤其是贵族的未亡人,在确定她是否怀孕的时间过去前,就让她再婚,或确切地说她怀的小孩是谁的(o_o?)

在未确定未亡人是否将产下继承人前,就让推定继承人(the heirpresumptive)认为他在爵位及财产上拥有完全的权力。

让女继承人继承了头衔,并将它转给了她的丈夫。经由国王旨意,它有可能发生,但这并不是正常情形。
DOWAGERS(未亡人)
  --此段由阿蛮所译,感谢她在赶稿中还拔刀相助 ^^

当一位有头衔身份的上流社会女子成了寡妇,她便是某某大爷(译注,如威灵顿公爵,温沙公爵等)的未亡人,但这项称谓一般都会被延缓,逮头衔继承人娶妻后,为避免引起Middlethorpe夫人真假双胞案之议时,方予使用。

就算这位夫人有媳妇,除非造成混淆的情形已相当明显,要不然,按惯例,人们还是有可能以固有简称尊呼她。假设逖力公爵未亡人出席家例程的小型聚会,而与她有着相同头衔的媳妇却远在伦敦时,与会人士便不会动辄以公爵未亡人来称呼她。

PEERESSES IN THEIR OWN RIGHT(贵族女子的权利)

在没有男性子嗣的情形下,有一些爵位是可以传给女儿的。举皇室的例子来说,惯例上,如果她们嫁给了同阶级的贵族为妻,但她们的丈夫并不会因此婚姻而获得头衔。正如爱丁堡公爵并不是国王。

贵族女子在婚后仍保有她的头衔,如果她丈夫的阶级高于她,她的称谓将是二个头衔的结合,较低的那个被置于最后。无论在任何婚姻中,她都拥有她世袭头衔的所有权利,并传承下去。

既然丈夫无法从此婚姻中得到头衔,女伯爵有可能下嫁于平民。

她的长子会是他的继承人并得到较她低一层的贵族衔称。如果她没有儿子,她的长女会是继承人,但她只会拥有出生时所赋予的衔称,例:Lady Anne。长女通常只是推定继承人(the heir presumptive),因为男性后嗣在未来仍然可能出现。


以下是我在字典中查到的有关勋爵的单词"lord"的解释
lord
vt.(及物動詞 transitive verb)
1.【罕】封…為貴族(= ennoble)
2. 授予…貴族稱號
vi.(不及物動詞 intransitive verb)
1. 逞威風,稱王稱霸
n.(名詞 noun)
1. 【人】君王,君主(國王的尊稱)
2. 【人】(土地、房屋等的)所有者,主人(= owner)
3. 【史】【人】領主
4. 【人】支配者,統治者,首領
5. 【人】巨頭,大王
6. 【詩】【人】丈夫,夫君
7. 【廢】【人】家長
8. 【人】詩人
9. 【人】上帝(= God)
10.【人】主(= Savior)
11.【人】基督
12.【英】【人】貴族(= peer)
13.【人】上議院議員
14.【人】勳爵(對侯、伯、子、男世襲爵位貴族的尊稱)
15.【人】大人,閣下(對公爵或侯爵之子、伯爵長子、擔任上院議員的大主教或主教的尊稱)
16.(= my Lord )
17.【人】(英國議會的)上議院全體議員(包括神職議員和世俗議員)
18.上議院(= the House of Lords)
19.【人】(海軍部、財政部等的)最高委員會委員(= Lords Commissioners)
20.【人】歡慶儀式主持人
21.【占星】【物】首座星(= dominant planet)
 也就是说,原文里一个简单的单词"lord",有可能表示上帝,耶稣,国王,各种贵族,主教等不同人物,简直是乱七八糟,英国人发明单词时也太偷工减料了点。

其实没什么复杂的,爵位是头衔,姓名是姓名。举个例子:唐朝开国大将李靖,被封为“卫国公”。史书称:李卫公靖。照英国人的方法,也就是卫公爵.靖.李。一般人称他为“卫公”,皇帝叫他“李爱卿”,至亲朋友可以叫他的字“药师”,他的夫人红拂女张出尘照小说戏剧的叫法是“相公”。我宁愿相信在私底下,她也叫他“药师”。其实中国也有公候伯子男这样的等级。看一看『隋唐演义』这类的书,就知道有许多的公爵候爵。只不过我们不叫“卫公爵”“英公爵”,而是叫“卫国公”“英国公”。李渊是隋朝的“唐国公”,也就是“唐公爵”,后来做了皇帝,国号就叫做“唐”。并不是我们抄袭他们,而是当初某位翻译大师高明,把英国的贵族等级和中国原有的等同起来,让中国人一看就能明白。但他们的实在太过繁琐,以至于“从男爵”“勋爵”“爵士”这样的附属爵位没有着落。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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