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半岛晨报上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8月份西岗区某餐厅食物中毒的索赔案件,经法庭调解,受害人得到了1000-3000不等的赔偿。
看到这个消息后我立刻上了QQ上的“桑巴制造受害群”,才知道得到索赔的不是我们这些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很久没有人再去说了,觉得这事就这样了,饭店也不开,管事的人跑了,我们也曾经去过市政府的信访办,但是一直也没有消息,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经过了解才知道这些索赔的人是美罗药房(还是制药厂)的17人,他们吃饭有发票,所以打起官司来还是是顺利,尽管每人又花费了400元的律师费,但是结果还是比较乐观的。
我们群的人也有了人气,开始议论这件事情了,群主首先去和美罗的人联系,然后找到了审案子的主审法官,也和律师联系了一下,后来当知道这个饭店还没有注销,还能找到人,我们的这个群就分成了两派,一派主张找律师打官司,还有一派就认为,既然这件事情的错很明显是饭店,我们没有必要找律师代理,我们自己去法院起诉。
我是属于找律师那一派的,因为我想我现在所有的证据就是我自己医药费,但是如果想证明饭店是有错的,我还拿不出证据来,况且还有一些未知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我就和上次打赢官司的律师通了电话,通过他的谈话,我觉得我们胜诉还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我决定最后还是找律师打这个官司。
律师告诉我要准备一些个人的资料,告诉我没有吃饭的发票也是可以打官司的,因为餐饮业的案子有这样的特点,他还约了我们周六去他的律师所谈谈案子的情况,我想,这次生病花了1500元药费,这次花400元请律师,如果赢了官司,我还能找回一些损失。当然我也要有输掉官司的思想准备,做什么事情也都是有风险的,这也算是我的一次冒险尝试吧,况且这一生还没有上过法庭,找过律师的经历,这次打官司也算是人生的一种体验吧,呵呵,心态要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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