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20左右,有一个司机在(昆明市)环城与朝阳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交警发现以后,就要进行处罚,可是没想到司机和车主不仅不配合,还在大街上撒起了泼,还说自己是人大代表。(2015年10月20日云南电视台)
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机动车违法“借用”非机动车道,会对非机动车的通行造成危害,也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由此引发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在,很多城市因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现象严重,已经成了城市交通治理的顽疾和重点。为了依法整治城市交通,营造安全出行环境,许多城市加大了对警车占道乱停乱放的管理和处罚力度,济南、温州、包头等多个城市的交警,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警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记分罚款;柳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违规驾驶被扣分的民警,年内不得参加评先和提拔,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扣分还将影响到民警所在部门的评先和排名;今年,多地公安机关下发通知,对于警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由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违法了就要接受处罚,这原本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
作为人大代表,不违法停车、不给城市添堵是应该遵守的底线。违法了依法接受处罚,也是应有之义。女人大代表违法停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构成两种违法行为,交警开具两张罚单并不为过。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事后到交警支队法制科提请行政复议或咨询,但不能以“特权”对抗规则,更不能当众撒泼,既丢面子,又露里子。
交警用警务通拍摄的画面显示,这位女车主的越野车违法停放于非机动车道内,且驾驶人就在车内。交警上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女车主不是配合交警执法,而是情绪激动地掏出一个红本本,高喊自己是人大代表,连续质问交警“你们为老百姓办多少事?”连续4次出手击打交警,还扬言“我杀了你!”
受到交警处罚后,当街撒泼的见过不少,但拿着人大代表证当街辱警、袭警、扬言杀人的还真不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在总则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项规定在代表应当履行的七项义务里排在第一位。当然,宪法对公民也是这么要求的。也就是说,即便女车主是平头百姓,遵纪守法也是要遵循的底线。但偏偏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人大代表,却成了宪法和法律的破坏者。那么大声地喊出“我是人大代表”,是让交警破坏规则为你网开一面,还是觉得人大代表就该凌驾于法律之上?女代表不接受处罚和喊出自己是人大代表的底气是什么?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前些时,温州龙湾区人大代表潘某因为醉酒撒泼,涉嫌妨碍公务被依法刑拘;南通一人大代表酒驾发生事故,警方带其到医院抽血时,将民警咬伤,扯坏交警衣服,被警方立案侦查。昆明这位女代表当众袭警,妨碍执行公务,依照《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毋庸讳言,根据《代表法》规定,公民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享有人身特别保护。这一举措是为了防止人大代表可能遇到的打击报复,方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而制定的,但不意味着少数代表在从事与代表职务无关的日常活动时,可以罔顾法律,肆意妄为。对于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违法乱纪的代表,除了必要的法律追究,人大应当随时启动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因为,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人民不欢迎,也不需要。机动车不能违法占道,撒泼的女代表更不能“占道”。(宾语的廉政空间微信公众号:lzkj328)【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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