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老赖被告上法庭并被警方训诫
10月11日上午,吴女士来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状告“老赖”。【摄影/宾语】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摄影/宾语】
在法院立案后,吴女士又来到老赖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摄影/宾语】
吴女士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5万元,同时,依照合同赔偿人民币10万元。【摄影/宾语】
合肥女老赖被告上法庭并被警方训诫
合肥一女老赖赖账不还,还炫耀自己有N张法院传票,恐吓债权人“我让公安局查到你家地址,让你全家变残废……老子花十倍的钱搞死你”。
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曰11日上午,吴女士从南京来到合肥,请律师办理了代理手续,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老赖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5万元,同时,依照合同赔偿人民币10万元。
吴女士在诉状中说,2013年6月8日,被告王某与原告签订公司转让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转让价格为1.6万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全部股权转让款1.6万元由被告方在变更登记完毕之日当天全部付清。转让期间所有的费用、甲乙双方的个人所得税、证件支付费用均由被告全部承担。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被告方先行支付定金1000元人民币。如原告方原因不能转让公司,必须把1000元定金全数退还;如被告方原因不能转让,或不配合转让手续执行,定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后,原告方积极配合被告方办理公司变更转让手续,但转让完成后,被告方却以手头没钱为由,一再推拖。无奈,双方于8月15日再次签订了公司转让协议,约定在2013年8月31日前,被告方必须无任何条件、无任何理由的支付给原告剩余转让费1.5万元。逾期不能支付,必须赔偿原告方10万元人民币作为弥补。
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发信息向被告要钱,被告不但不还钱,还威胁、恐吓原告。原告说再不还钱就向法院申请诉讼,被告居然答复,她已经收到好几张法院传票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吴女士诉请法院吴女士判决被告王某偿还欠款1.5万元,同时,依照合同赔偿人民币10万元。
当天,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法院立案后,吴女士又来到老赖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询问情况后,当着吴女士的面给老赖电话,对老赖的恐吓行为进行了训诫。派出所民警要求王某必须从即日起停止恐吓,否则将依照治安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吴女士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告“老赖”是为了让她还钱,报警是让她停止恐吓。她坚信,“老赖”赖不过法律。
10月1日起,《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实行,全国法院系统将建立统一的“失信者黑名单”平台。宾语的廉政空间从合肥市中级法院获悉,目前,合肥已有230名“老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上榜,他们的信息已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一旦该名单系统完善成熟,社会公众就可以直接查询“老赖”的信息。【文/图
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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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10月9日上午发给王女士的恐吓信息:“我让公安局查到你家地址,让你全家变残废……老子花十倍的钱搞死你”。【摄影/宾语】
“老赖”自称“法院传票我有N张”。【摄影/宾语】
“老赖”9月29日上午发给王女士的恐吓信息:“告诉你,你就是跑到天涯海角,我都能找到你,你以后你不在合肥我找不到你吗,太天真了,我会放过你吗?幼稚。”【摄影/宾语】
10月11日上午,吴女士来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状告“老赖”。【摄影/宾语】
10月11日上午,吴女士(右)来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状告“老赖”。【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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