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子偷800元被判刑后死在看守所
今年7月24日,是安徽省旌德县兴隆乡大礼村农民刘人祥刑满释放的日子。
他没有等来这一天。
如今,他已经在殡仪馆的冰柜里静静地躺了100多天。
因为盗窃邻居800多元,这个智障农民死在了看守所。
对于死亡原因,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经调查,属于正常死亡。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法医病理学诊断”记载死者“全身多器官淤血(脑、心、肝、脾、肾等)”,“额部皮肤擦伤伴头皮下出血。”
这些伤怎么来的?
智障农民偷800元被判刑1年
“刘人祥的脑子有点不大灵光,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孬子’,虽然没有鉴定过,但可以看得出来。”对于刘人祥的情况,旌德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谢宏友首先肯定了其智力有问题。
“刘人祥的的身份和一般人不同,他不属于在押人员,而是属于留守服刑人员。”谢宏友表示:“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像刘人祥这样的,应该送到监狱服刑,但由于是新、老法律规定交替时期,刘人祥就留在了看守所服刑。”
“刘人祥在看守所的时候,家里从来就没有人来看过。平时所有的牙刷、牙膏等小的生活用品都是同号房其他人给的。”谢宏友向刘人祥的代理律师介绍:“通过调取监控,我们没有发现有任何人欺负或是殴打过刘人祥。”
据旌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记载:2012年7月22日8时许,刘人祥见邻居方某外出,到方某家偷走40元现金。同月25日,又将方某侄子翁某家桌子上的3枚1元硬币和皮夹里的800元现金盗走。两次共计盗窃843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处依法扣押涉案赃款823元,返还了被告人。
法院认为,刘人祥入户盗窃他人财物84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到18个月的意见予以采纳。以盗窃罪判处刘人祥有期徒刑1年。刑期从2012年7月25日——2013年7月24日。
就这样,因为“被告人系累犯,主观恶性较重”,一个村里公认的智障,成了劳改犯。
因判决时刘人祥余刑不足1年,留在了旌德县看守所服刑。
【廉政空间点评】刘人祥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智障,法院在判决前是否该做一个精神司法鉴定,是否应当根据鉴定结果,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法制日报—法制网2013年4月11日报道一个重庆的案例:患轻度精神发育痴呆,平时十分木讷的男青年肖友军,却在傍晚变身“蜘蛛侠”,顺着户外下水管道、输气管道和空调外机等设施攀爬至目标楼层,再通过卫生间或厨房进入房内,专拿值钱的财物,先后2次作案得手,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2000余元。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肖友军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两案相比,重庆的“蜘蛛侠”作案手段更“恶劣”,盗窃财物的价值是刘人祥的十几倍,盗窃800多元的被判1年,盗窃1万多元的被判7个月,这悬殊是不是太大了点?
服刑期间死在看守所
2013年5月7日中午,刘人祥71岁的老母亲谢翠宜接到村民通知,让她到乡里去一趟。
到地方以后,老人家才知道,在看守所服刑的智障大儿子刘人祥已死亡10多个小时,遗体被转送到邻近的泾县殡仪馆冷冻。
好好一个人,怎么这么快就阴阳两隔了呢?老人家只觉得天旋地转。
通过尸体解剖,发现死者的五脏六腑均出血,并伴有头部外伤。
公安局:没有人殴打过死者
旌德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谢宏友介绍:“通过调取监控,我们没发现有人欺负或是殴打过刘人祥。”
对于为何刘人祥死亡10多个小时后才通知家属的问题,谢宏友表示:“原因主要是刘的家里只有其老母一人,公安局就刘人祥的死通知其母亲一事,领导较重视,政委、副政委亲自去,同时怕死者母亲接受不了,在村里还找了一名女干部一起去的。”
“为何在我们家属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县公安局可以自行做主把大哥刘人祥尸体运去邻县——泾县殡仪馆冷冻,都不让我们家属看一眼?”刘人祥的妹妹王海红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对于这个问题,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人员解释,因为旌德县目前没有冷冻条件,天热防止尸体腐烂,不得已而为之。”
“就算旌德县没有条件,但不至于连通知家属、征得家属同意的时间都没有吧?况且今年5月6、7、8号那3天,旌德县气温均在18-24度之间,有小雨,天气属于凉爽气候,这样的天气难道也会造成尸体多放一天就腐烂吗?
”
旌德县公安局和旌德县政府网站7月12日同日发文《关于旌德县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刘人祥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旌德县看守所一留所服刑人员因病在县人民医院死亡》。标题不同,内容却一模一样。
该文介绍:
2013年5月7日凌晨,旌德县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刘人祥因病在旌德县人民医院经医治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旌德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加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开展调查、处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当日即派员参加。
2013年3月以来刘人祥出现腿部浮肿现象,看守所所医及时予以检查、治疗,并3次将刘送旌德县人民医院检查、医治。5月6日下午,刘出现呕吐、低血压症状,送县人民医院诊治,当晚收住入院,刘于2013年5月7日凌晨2点20分死亡。刘死亡后,县公安局法医在县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县医院对尸表进行查验、拍照,并及时将尸体送殡仪馆保存。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公安机关调查,并组织死者家属观看了刘人祥关押监室事发前15日的监控录像,调阅就诊记录,询问相关人员,调查该刘既往病史。根据公安、检察机关调查,排除刘人祥自杀,排除由于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为查清刘人祥死因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检察机关决定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死者家属要求由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承诺认可该鉴定机构鉴定意见。5月10日,检察机关聘请(上海)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人祥死亡原因进行鉴定;5月11日,在死者3名家属代表的现场参与下,法医对刘人祥尸体进行解剖;5月31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人祥系间质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死亡。
刘人祥的弟弟刘四清和妹妹王海红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5月11日早上是我们3名家属和县反渎局人员一起去殡仪馆,但上海法医陈忆九事先就告知我们家属:只准许2名家属亲临解剖现场观看,而且不准拍照,否则他们不做鉴定了……”“县检察院至今拒绝将法医鉴定的17页A4纸共51张照片提供给我们。”
鉴定:全身多器官淤血
宾语的廉政空间见到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刘人祥系间质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死亡。
宾语的廉政空间注意到,《鉴定意见书》的“法医病理学诊断”项共有8项记录,第2项为“肺淤血、水肿,灶性肺出血”;第3项为“脑水肿”;第4项为“全身多器官淤血(脑、心、肝、脾、肾等)”;第8项为“额部皮肤擦伤伴头皮下出血。”
“尸体检验发现死者额部右侧发际处表皮脱落,额部左侧皮肤擦伤,伴头皮下出血,该损伤未反映出工具类致伤物接触面损伤特征,符合与钝性物体接触所致,摔跌可以形成。”“左上臂上段内侧片状皮肤青紫伴皮下出血,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刘人祥的弟弟刘四清和妹妹王海红认为,“县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纪委等只认定上海法医的鉴定意见书结论,而不对我大哥身上的伤和体内多个器官淤血等诸多疑点进行详细调查,这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他们对待黎民百姓所应有的态度与准则吗?”
据当地媒体报道,对于这些伤,旌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丁书清说:“后来我问了值班的警察和护士,得知死者是从床上翻身掉了下来,头部的伤是这样来的。双臂皮肤的青紫,也许是把他搀上床时留下的。”
“病历上写着(死者)入院时就一直休克,怎么会翻身落地?人的头是圆的,只有一个着力点,为什么有几处伤?”死者的家属质疑道。
丁书清说:“这个也查了,没查出原因。”
【廉政空间点评】刘人祥肺淤血,脑、心、肝、脾、肾等全身多器官淤血怎么造成的?额部右侧发际处表皮脱落(尸表检验记录为2.8cm×2.5cm)和额部左侧皮肤擦伤(2.5cm×1.2cm),伴头皮下出血,是怎么来的?相关部门总该给出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吧?
检察院领导:重新鉴定家属得写承诺书
按照旌德县公安局《关于旌德县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刘人祥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6月19日,死者家属又提出重新鉴定要求,并指定要求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并附死者家属重新鉴定要求。6月25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回函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明确死者系疾病死而非外伤死……没有重新对尸体进行检验的必要”。
王海红认为,这些看法是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重新尸检检验作依据,“函”不是符合制式要求的鉴定意见书,不是重新鉴定意见,坚持要求最高检的权威法医王雪梅来主持二次鉴定,对刘身上的多处伤痕等疑点进行重新鉴定。
旌德县检察院主要领导要求家属当场做出承诺,“你这司法鉴定法律上规定可以进行第二次鉴定,不是必须。如果大家对鉴定都认可了,没必要做第二次,如果有一方有质疑,可以做第二次,可以跟必须是两码事。你们指定要最高检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最高检接受申请,一种是不接受,如果最高检接受了,皆大欢喜,如果最高检退回来,你不能再来找我,这个你要签个承诺。”
刘四清(刘人祥弟弟):委托鉴定还要签承诺?
旌德县检察院主要领导:你不签我可以不管你。我要不是讲人性化,根本不会管你,要不然你回来还会找我。
刘四清(刘人祥弟弟):我不承诺呢?
旌德县检察院主要领导:你不承诺我没办法。(旁边一位工作人员训斥:你以为这是你家?)
旌德县检察院主要领导:要不然你给我口头承诺,高检院要是退回来,你不再找检察院。
刘四清(刘人祥弟弟):“你把那51张(尸检)照片给我吧。”
旌德县检察院主要领导:“这个不能给你,我们有保密的义务。”
【廉政空间点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不知旌德县检察院主要领导让死者家属写承诺书的依据是什么?尸检照片又是哪一级的国家机密?
直到发文为止,旌德县检察院因为家属拒签承诺书,刘人祥重新鉴定的事还在搁着。【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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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摄影/宾语】


旌德县公安局和旌德县政府网站7月12日同日发文《关于旌德县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刘人祥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旌德县看守所一留所服刑人员因病在县人民医院死亡》。标题不同,内容却一模一样。【摄影/宾语】

刘人祥的弟弟刘四清和妹妹王海红认为哥哥死得不明不白。【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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