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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太和县“奖励风波”的七大拷问

(2012-08-02 17:07:12)
标签:

杂谈

分类: 廉政观察
自食苦果,谁让太和县政府里外不是人? 
 
 
今年3月8日上午,晶宫大酒店隆重举行了荣膺四星级旅游饭店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的主办方居然是太和县委、县人民政府。
县委书记刘家坤(右)和晶宫集团董事长为酒店揭牌。
 

 
里外不是,对太和县“奖励风波”的七大拷问
 

 【文/宾语】    

 
    昨天,太和县宣传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政府从财政拿1500万元奖励给星级酒店,连日来成为媒体和网友热议的焦点。根据网友及媒体的建议,太和县决定废除1500万元奖励规定。
  太和县认为,媒体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既中肯又实在,决定终止该项奖励。同时,以此为戒,虚心接受舆论、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梳理过
去一个时期内自行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清理和废止部分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条款。(8月2日《新安晚报》)
 
 
    这条新闻不长,传递的信息量却很丰富:
    媒体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是中肯和实在的,决定奖励终止。——伸手不打笑面人,先把媒体和网友的嘴给堵住。
    以此为戒,虚心接受舆论、群众和社会监督。——表明了县政府的开明和开放心态。
    认真梳理过去一个时期内自行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清理和废止部分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条款。——乐闻过,罔无兴。
    与有些地方被曝光后或百般抵赖,死不认账,或混淆视听,转移话题,或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不同,太和县对媒体和网民的批评与质疑不但
做出积极的正面回应,还谦和礼貌,收放有度。按说,“奖励风波”到此该告一段落了。
    孰料今天(8月2日)上午,人民网和新华视点分别发表《安徽太和县是招商还是坑商?奖励政策说变就变》和《安徽太和县财政重奖酒店随
即叫停引发思考》的质疑文章,把太和县政府再次推到舆论的漩涡里。也引出宾语的廉政空间对太和县“奖励政策说变就变”的七大拷问:
    一,太和县商务局工作人员7月27日接受《新安晚报》采访时称,在太和县投资建第一家四星级大酒店奖励1500万元,目的是吸引投资,带动
地方经济发展,“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目前公示已结束,下一步将着手奖励。”
    8月1日,太和县政府又通过中新网发布消息,否认了之前的说法,称“公示期间,媒体和网友各抒己见,发表看法,热评热议,提出尖锐批
评。”“太和县认为,媒体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既中肯又实在,很有道理、极具价值,决定终止该项奖励。”
    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是太和县说的,媒体和网友“热评热议,提出尖锐批评”也是太和县说的。太和县政府这“脑筋急转弯”转得
可真够“急”的。
    两次说法,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
    二,太和县决定“认真梳理过去一个时期内自行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清理和废止部分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条款。”清理和废止的内容想必包
括与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悖的《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太政【2009】64号)文件。
    近期国家各部委已进行了超过10次坚决不放松房地产调控的表态,在“奖励风波”之前,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的政令为何贯彻不到太和县?
    三,太和县决定废除1500万元奖励规定,到底是县领导大彻大悟,意识到了是与国家政策唱对台戏,还是因为“连日来成为媒体和网友热议
的焦点”,为了避开舆论,一时的权宜之计?
    四,太和县提供的关于该奖励政策的情况说明中提到,太和县酒店服务业存在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情况。
鉴于四星级以上酒店一次性投入大,成本回收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出台了上述奖励措施。
    如果没有奖励政策,人家也许就不会在太和投资四星级酒店,现在酒店建好了,达到奖励条件了,政府一句“媒体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既中
肯又实在,决定终止该项奖励”,就不兑现当初的承诺了。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呢?
    五,在发布奖励公示前,太和县政府曾专门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也就是说,这奖励是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智慧的结晶”。现在
,就因为媒体和网民提出异议,县里文件规定、县政府班子集体研究的一项决定,说废除就废除了。这是不是太随意了点?
    六,当初决定花纳税人的钱时,是参加“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的那几个人说了算,如今决定不奖励了,也是一句话就把决策失误推得干
干净净,这就是太和县所说的“以此为戒,虚心接受舆论、群众和社会监督”?有吗?
    七,太和县2009年出台《促进房地产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该县投资新建的前三家五星级酒店按先后顺序分别奖励2000万元、1500万
元、1000万元;建设四星级酒店的,前三家按先后顺序分别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有了建第一家四星级酒店奖励1500万元的政策,人家才决定在太和县投资的,县政府的奖励政策,是一种合同要约,晶宫大酒店完成了要约
中指定的行为——今年3月,该宾馆被相关部门评估验收后授予4星级酒店,则是对发布人——太和县政府《促进房地产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奖励政策的有效承诺。双方当事人受此法律关系约束,发布人就必须给付承诺约定酬金的请求。
    如果太和县政府赖账不给,晶宫大酒店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令其履行承诺。双方会走到对薄公堂那一步吗?
    兑现1500万元奖励,太和县政府是违规;不兑现当初的承诺,则构成欺诈。
    太和县政府进退两难,里外不是人,这是谁造成的?
文/宾语】
  
    转载请注明——来自宾语的廉政空间(http://blog.sina.com.cn/binyu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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