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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逼裸考,校园猥亵事件岂能校方做主?

(2012-07-26 16:15:20)
标签:

杂谈

分类: 锐评

女生被逼裸考,校园猥亵事件岂能校方做主?
 

 【文/宾语】    

 
    据四川电视台报道,近日,湖南省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网上发帖说,在学校举行的一场实验考试中,监考的男老师强制要求多名女学生暴露隐私部位参加考试。那到底是什么样的考试,需要女生赤裸相对呢?
    调查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护理专业女生的体格考试,本来有21个考试项目。但是于小华老师没有按惯例让她们抽签选题,考试项目直接由
他定为胸部检查和腹股沟淋巴结触诊,并且要求所有女生必须脱光衣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要么脱掉,要么挂掉”、“如果今天我想不开了,那一定是被变态老师弄的”,女大学生的帖子让人触目惊心。(人民网北京7月25日电) 
 
 
    不脱衣服就挂科!听着咋这么耳熟?
    想起来了,前不久媒体刚曝过深圳一家公司经理唐某对女下属余小姐的恐吓:不“开房”就“开除”!
    两者的性质既一样,又不一样。
    一样的是,都是利用职务之便用恐吓的手段,意图达到“占异性身体便宜”的目的;所在单位都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理。
    不一样的是,深圳那家公司的唐经理,最终没有达到目的,没有和余小姐开成房;而湖南这所高校的于小华老师,却是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猥亵女生的目的。
   按照考试要求,21个考试项目,只有3个要脱衣服。但“花”老师没有按惯例让她们抽签选题,考试项目直接由他定为胸部检查和腹股沟淋巴
结触诊,并且要求所有女生必须脱光衣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因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脱掉,要么挂掉”,非A即B,很多女生虽不情愿,也不得不忍辱把自己的身体暴露在“花”老师的面前。
于是,女生们在淫威之下,个个脱掉了衣服。虽然有的女生连想死的心都有了,还不得不“视死如归”,被“花”老师没完没了地做“胸部检查
”。
    “花”老师“检查”起来常常是“意犹未尽”,让在考试中无明显过错的同学去“补考”,反复袭胸。
    深圳的不“开房”就“开除”事件,最终以“批评教育”为主,唐某以“我又没有真正跟她发生关系,上班那么累,下班后开开玩笑轻松一
下没什么”,就敷衍过去了;“花”老师为女生集体做“胸部检查”的事,通过网络曝光后,“学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专门针对这一起校园猥亵事件进行调查。现在学校已经将于小华调离了教学岗位,并且给予他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且还要求于小华向当事人道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猥亵罪的处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花”老师的“要么脱掉,要么挂掉”,是典型的
利用职务权力,对被害女生进行精神强制,完全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花”老师已经涉嫌犯罪。
    宾语的廉政空间不解的是,作为护理学院的内儿妇教研室老师,“花”老师这次对女生进行集体袭胸,是偶然的心血来潮,灵光乍现,还是
一贯为之?学校在进行体格检查考试时,对于涉及到女生私密部位的检查,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如果没有通过网络把事情“闹大”,学校领导对此事会不会“高度重视”?既然学校已经把“花”老师的行为定性为“校园猥亵事件”,说明校领导里面还是有懂法的,也清楚“花”老师为女生集体做“胸部检查”的后果,为什么不把涉嫌犯罪的“花”老师交由警方调查处理,而是以“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让其逃避法律制裁呢?
    近年来,发生在医学院、医院里的性骚扰和猥亵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因为职业的“特殊性”,最终往往不了了之,很少有司法机关介入的。
前不久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的宁波“宁海得力房地产公司员工体检遭摸奶”事件,被曝医生在用仪器做双乳B超时,长时间抚摸三个女孩的乳房,还建议三个未婚女孩做阴道B超。
    事后,涉事医生也只是因为违反了“在涉及女性私密部位体检时,须有第三人在场”的院方规定,被罚款350元了事。
    “院方规定”、“校方规定”、行政处罚,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庇护伞。
    女生被逼裸考,校园猥亵事件校方无权做主!【
文/宾语】
  
    转载请注明——来自宾语的廉政空间(http://blog.sina.com.cn/binyu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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