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悬赏征求“奇特”制服的五大悖论
【文/宾语】
7月7日,湖南省新化县城管局在互联网发布公告,“悬赏”2万元向社会各界征集执法服装设计方案。公告称,为了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体现执法严肃性和威慑力,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执法服装设计方案。总方案作品包括冬装、春秋装和夏装,均包括帽子和皮鞋。每类分男、女款。
新化县城管局原来已经有了统一制服,缘何这次又要重新设计呢?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解释:由于缺少独特的制服,以前我们做了很多事,但许多市民不知道是我们城管做的。有网友则认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拿出2万元当设计费,钱花得不值得。(7月24日《现代快报》)
城管绝对是个曝冷门、抓眼球的特种行业。
无论是武汉城管的“眼神执法”、“举牌执法”、女硕士“柔性执法”,还是南京城管的“瞪眼执法”,合肥聘“洋城管”走秀执法,无论是城管当街砸摊贩的摊子,还是城管当街被摊贩扒了裤子,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化县城管“以前做了很多事,可惜不为人所知”。为了提高知名度,“提升队伍形象,体现执法严肃性和威慑力”,来了个公开悬赏。
新化城管做好事想留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既然城管是打着“执法”的牌子来管人管事的,就必须依着法、论着理才有说服力。遗憾的是,他们的做法既违法,又丢理。
悖论一,新化县城管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新化县行政区域内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的县人民政府执法机构。这种做法应该是合法的。
机构合法,自行设计服装就合法。这说法和“县政府合法,县政府建的豪华办公楼也合法”如出一辙。合法机构干违法的事,等于是持照作恶,是权力滥用。
悖论二,为了体现执法严肃性和威慑力,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执法不是掀摊子夺秤,不是把自己扮成二郎神来吓人,而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城市管理。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需要热心、耐心、爱心等情感上的沟通与交流,与穿什么衣服有何关系?近年来,倒是不断有穿着城管制服不文明执法甚至野蛮执法被曝到网上的。“威慑力”是有了,但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越来越远。
悖论三,“由于缺少独特的制服,以前我们做了很多事,但许多市民不知道是我们城管做的。”
做了好事,当了好人,可惜这好人好事都被埋没了,埋没的原因是制服不够“独特”。
够直爽!够直白!够直接!
不过,我还是不太明白,既然新化县城管局原来就有统一制服,只要你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群众一定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的,但市民们总不至于天天像过年一样,把新化城管围起来鼓掌叫好扭秧歌吧?
宾语的廉政空间不禁为一心想穿上“奇特”制服的新化城管担心:穿上“奇特”制服做了坏事,市民也会把账记在你们头上。
悖论四,因为各地的城管都没有统一的制服,国家又没有相关规定。
这有点法盲了。
1986年4月19日和2003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国办发[2003]104号),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明确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3月22日转发了湖南省财政厅、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这些规定到了新化县城管局,变成了一纸空文。
悖论五,“我们局长今年提出了向社会征集执法服装设计方案的思路,后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了。”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县官不如现管,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不如一个县城城管局长的“思路”。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违规着装的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如今媒体已经公开曝光了,下一步“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就要靠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去落实了。
新化县城管局明智的做法是,立即无条件停止正在进行的征集执法服装设计方案活动,向全县人民真诚道歉。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拿出2万元征求“奇特”制服,当地百姓伤不起。【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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