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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凤凰镇镇村干部私卖农民承包田

(2012-07-05 00:26:08)
标签:

杂谈

分类: 实拍

淮南凤凰镇镇村干部私卖农民承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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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镇酒东村巴李村民组的37户村民,拿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凭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田却被镇村干部用欺骗手段转包给了他人。村民李远绍(左一)家,4.6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7.99亩,被“转”走5.36亩;村民李远斌(左二)家1.5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2.61亩,被“转”走1.73亩; 村民李远如(左三为李远如的堂妹胡庆华)家4.6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7.99亩,被“转”走4.72亩;村民李永金(左四)家5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8.69亩,被“转”走5.43亩。这些“流转”走的地如今大面积抛荒,看着让人心疼。【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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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田被镇村干部用欺骗手段转包给了他人后,被挖成了水塘。【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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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田被转包后大面积抛荒。【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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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与凤台县凤凰镇酒东村委会主任签订20年土地流转合同的安徽绿之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摄影/宾语】

 

淮南凤凰镇镇村干部私卖农民承包田

    农村的承包地,是农民的口粮田,也是活命田。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1995年1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镇(原城北乡)酒东村巴李村民组的37户村民,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
策,与酒东村委会签订和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从此开始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忙碌而充实的生活。
    村民组长李永多介绍,他们村的承包地产量非常高,夏季小麦亩产达到450-500公斤;水稻650-700公斤。目前,水稻每公斤2.9元左右,小
麦每公斤2.2元左右。平均下来,每亩每年可收入2000多元。
    老支书李远文和曾主持过村委会工作的黄学会介绍,去年秋天,到了种麦子的时候,村干部挨家挨户通知大家说,麦子不要种了,你们的地
转包给别人了,转包对你们有好处。
    有什么好处呢?村支书赵祝叶和村主任刘树武说,转包出去是做制种用的,对土地有好处。其他地方的承包地转包给别人,每亩地一年只给
七八百(承包费),我们给你们每亩1200元,你们多划算啊!
    说着,拿出一张空白的公文纸,让大家签字。上面既没有写明土地转包给谁,什么用途,也没说转包期为多少年。
    有的农户经不住劝,就在上面签了字。也有村民不愿意这么稀里糊涂地就签字出卖经营权,村干部就大发雷霆:少数服从多数,你不签以后
屁都没有!
    村民李远绍当时不在家,村干部找邻居代签了字。
    随后,398.5亩承包地,每户按每亩1200元收到了“转包费”。
    但自己的土地转包给谁用,村民们一直蒙在鼓里。
    今年4月24日,村民们看到有陌生人用挖掘机在李元双家的责任田里挖沟,就上前阻止,结果李元双的家属陈开花被一伙人用脚野蛮地踹进了旁边的
路沟里。
    这下,村民们被激怒了,要求村干部拿出土地转包合同。
    见惹了众怒,村干部不情愿地拿出一份酒东村委会主任刘树武2011年11月20日与安徽绿之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看到这份合同,大伙傻眼了。合同从2011年一直签到2031年,凤凰镇政府作为“鉴证单位”盖了公章。签名人写的是“童志”。
    后来大家才知道,童志是镇里的党委委员。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
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我们的承包田,就这样被镇村干部串通起来给卖了?”村民们质疑:合同签了20年,20年后你们镇干部在哪里呢?
    村民们开始到县农委、土地局和镇政府反映。在农委,每次都有人热情接待,都说要“处理”,但半年过去了,也没人处理;在土地局,得
到的答复是:这事不属于他们管;镇政府领导则是态度强硬:“你们到法院起诉他去!”   
    “他”是谁呢,起诉村委会,还是镇政府?村民们不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合同生效后,无论是发包方还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都是写进法律里的。
    但凤台县凤凰镇酒东村巴李村民组的37户村民,拿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凭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田却被镇村干部
用欺骗手段转包给了他人。
    村民组长李永多家4口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6.8亩,被“转”走4.2亩;
    村民李永金家5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8.69亩,被“转”走5.43亩;
    村民李永桂家,5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8.69亩,被“转”走6.17亩;
    村民李远绍家,4.6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7.99亩,被“转”走5.36亩;
    村民李远如家4.6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7.99亩,被“转”走4.72亩;
    村民李永文家,4.3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7.47亩,被“转”走4.69亩;
    村民李远良家,2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3.4亩,被“转”走1.87亩;
    村民李远斌家1.5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2.61亩,被“转”走1.73亩;
    ……
    宾语的廉政空间了解到,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011〕7号)文件)
规定,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800元,蔬菜地(含大棚菜地和专业蔬菜基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000元,经济作物(含林地、竹林和苗圃)每年2000元。
    市政府文件规定耕地青苗费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1800元,酒东村给农民的却是每亩每年1200元,仅此一项,398.5亩承包地就“贪污”农民活
命钱23.91万元。如果是按照20年来算,就是478.2万元的天文数字。
    而在这398.5亩承包地中间,有10多亩是补偿标准应该更高的蔬菜地和经济作物。
    如今,蔬菜地和经济作物地里的蔬菜和大量树木,都被砍伐贻尽。
    7月4日下午,村支书赵祝叶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土地流传是县里的试点,我们把每亩1200元都打给他们。我们搞得那么好,他们还不满意

    淮南市政府规定不是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800元吗?
    赵祝叶说,国家标准(每亩)有600的,有800的,有1000的。
    我真的不知该怎么说了。
    “那淮南市政府规定的每亩补助1800是怎么回事呢?”
    “那是(煤矿)塌陷区的补助。”赵祝叶进行着“独家解读”。   
    我彻底无语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违反本法规定调整承包地或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承担停止
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
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在凤台县凤凰镇酒东村的这起触目惊心的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农民利益事件,应依法得到追究!
    镇村干部克扣、侵吞农民的青苗费,应立即还给农民!
    违背村民意愿,非法转包给第三方的土地,应立即恢复原状!【文/宾语】
 
 
    转载请注明——来自宾语的廉政空间(http://blog.sina.com.cn/binyu0498)
 
 

凤台县凤凰镇酒东村巴李村民组村民李远绍(右一)说,承包田“流转”后大面积抛荒,看着让人心疼。【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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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凤凰镇酒东村巴李村民组村民李远绍(右一)说,承包田“流转”后大面积抛荒,看着让人心疼。【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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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李永多家4口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6.8亩,被“转”走4.2亩。【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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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李远斌(左二)家1.5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2.61亩,被“转”走1.73亩。【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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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4日,村民们看到有陌生人用挖掘机在李元双家的责任田里挖沟,就上前阻止,结果李元双的家属陈开花被一伙人用脚野蛮地踹进了旁边的路沟里。挖过沟后,稻田田埂经常发生坍塌。【摄影/宾语】

 
 

村民李远绍(右)和黄学会(左)看着承包田流转后挖出的深沟,心里很沉重。【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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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镇(原城北乡)酒东村巴李村民组的37户村民,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与酒东村委会签订和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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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镇(原城北乡)酒东村巴李村民组的37户村民,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与酒东村委会签订和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李远绍家,4.6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7.99亩,被“转”走5.36亩【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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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李永金家5人,《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是8.69亩,被“转”走5.43亩。【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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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东村委会主任2011年11月20日与安徽绿之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看到这份合同,大伙傻眼了。合同从2011年一直签到2031年,凤凰镇政府作为“鉴证单位”盖了公章。签名人写的是“童志”。后来大家才知道,童志是镇里的党委委员。《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我们的承包田,就这样被镇村干部串通起来给卖了?”村民们质疑:合同签了20年,20年后你们镇干部在哪里呢?【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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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村支书赵祝叶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土地流传是县里的试点,我们把每亩1200元都打给他们。我们搞得那么好,他们还不满意。【摄影/宾语】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011〕7号)文件)规定,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800元,蔬菜地(含大棚菜地和专业蔬菜基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000元,经济作物(含林地、竹林和苗圃)每年2000元。市政府文件规定耕地青苗费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1800元,酒东村给农民的却是每亩每年1200元,仅此一项,398.5亩承包地就“贪污”农民活命钱23.91万元。如果是按照20年来算,就是478.2万元的天文数字。【摄影/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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