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王广玉
“我和我爱人的工资足够用了,我平时也花不了什么钱,但当我看到存折上的数字在不断地往上增加时,心里有说不出的舒服;看到自己的财产和那些家产上千万的大款越来越接近时,我的内心就会有一种满足感;我爱钱都爱得变态了……”说这话的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广玉。
2008年1月30日,是农历的小年(腊月二十三)。这天上午,身穿囚服的王广玉从淮南市第一看守所,转到了位于合肥市南二环姚公庙附近的合肥监狱。走进铁门的一刹那,他回望一眼外面的天空,痛苦地闭上了眼睛。王广玉走进的是入监大队,是罪犯进入监狱改造的第一站。所有判了刑的贪官,都要在这里统一接受军训、入监教育,三个月后再分到各监狱劳动改造。
王广玉的罪名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7年12月29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述两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32万余元上缴国库。
与老板比富的区长
按照安徽省委统一部署,2006年7月1日,合肥市三县四区党委换届工作全面结束。由于此次换届工作党政领导职位被大量精简,连任瑶海区区委副书记的王广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连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作为区政府一把手,王广玉谈到未来五年,瑶海区将着力打好三张“强区牌”,即打造现代制造加工区,创出“瑶海制造”品牌;打造省城商贸物流集聚区,到2010年实现营业额20亿元;打造旅游休闲区,构建“生态瑶海”名片。
一周后,从延安考察回来的王广玉刚走进办公室,就被安徽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带走了。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6年7月12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王广玉的交代,侦查人员从其办公室书橱里,搜出了他以“李朝旺”、“姚大英”、“王广端”等人为户名,分别存入合肥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的存款、国债等款,共计人民币371.37万元。
2006年7月19日上午,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王广玉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此时,王广玉担任区长还不到两年时间。
□“比富”心理让他下水
1957年2月,王广玉出身在合肥市肥东县一个农民家庭。17岁那年高中毕业后,成了村办小学的一名民办教师。1978年恢复高考,王广玉以高分考上了合肥工业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肥东县委办公室,从秘书做起,不到30岁就成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后来,又先后担任肥东县计委主任、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2002年10月,王广玉调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2004年12月,任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出身农家的王广玉大学毕业就进了县委机关,这在农村是光宗耀祖的事。无论是当计委主任,还是财政局长,王广玉都经常提醒自己,一定要把握好自我,不能在权钱色上出问题。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王广玉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在2000年9月担任肥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后,他的应酬多了起来,经常被一些老板约去吃喝、洗澡、唱歌,渐渐地就拿捏不住自己了,开始收取别人送来的烟酒等礼品。到省城任职后,由于分管经济、科技、政法等多项工作,被拉去娱乐、休闲的机会就更多了。看着老板们出手阔绰地花钱,王广玉的心理开始失衡,心想,自己一个堂堂县级干部,虽然有职有权,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及这些老板一顿饭钱。自己什么时间才能熬成千万富翁呢?
有了和老板们“比富”的想法后,王广玉开始放纵自己的贪欲,与开发商称兄道弟,对送礼者来者不拒。到瑶海区任职还不到一个月,他就迎来了第一个行贿者――静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公司)董事长孙斌(另案处理)。
孙斌也是肥东人,王广玉在肥东任职时,两个人就熟络了。2002年11月的一天,王广玉到孙斌的办公室,孙斌向王提出,静安公司今后到瑶海区投资项目,希望能得到王的关照。说着,从抽屉里拿出两万元人民币,“王书记,听说你小孩刚考上大学,我也没什么表示的,这点心意您收下。”王广玉笑了笑,把钱收下了。
2003年5月,经王广玉介绍和推荐,孙斌和安徽省帮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帮才公司)合伙,取得了瑶海工业园区瑶海家园恢复楼的项目。为表示感谢,当年5月26日,孙斌在合肥一家五星级酒店宴请王广玉,席间送给王一张存有96599元人民币的工商银行牡丹卡,告诉王用钱的话可以直接用卡支取。王广玉收下。之后,孙斌分6次给这张卡存入120万元人民币。孙斌每次存入后,都会及时告诉王广玉,以便王用着方便。
在接受孙斌巨额贿赂的同时,王广玉还先后3次非法收受孙的合伙人帮才公司董事长许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
按照当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价,瑶海家园恢复楼项目建筑面积价格是650元/平方米,在填饱了王广玉的胃口后,孙、许两位老板提出,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要求提高建筑成本60元/平方米。王广玉告诉他们不会让私人吃亏的,后来,王广玉按照孙、许的要求,提高了建筑成本。
□从区“优秀人才”身上榨油水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04年,经瑶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领导与优秀人才联系制度,联系对象都是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较有影响的市、区拔尖人才,民营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等。区委规定,每名区领导负责联系一到两名优秀人才,通过走访、看望、座谈等形式,了解他们的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优秀人才对瑶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按说,出台这个联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妥善解决好优秀人才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但王广玉却从中窥到了“商机”。
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瑶海区教育局局长唐某是王广玉联系的优秀人才,王广玉一直考虑怎样让唐某为自己“摇钱”做点“贡献”。
2005年8月,静安公司董事长孙斌开始开发“君柳河畔”住宅小区,粗略一算,光开发前期教育设施配套费就接近200万元。为了能减免费用,他找到了王广玉。王广玉一想,自己已经收了孙斌130多万元,也不能让人家个人吃亏了,就当着孙斌的面,给唐某打电话,让唐对“君柳河畔”小区的教育设施配套费按50万元收。唐某只好按区长意见,使孙斌少交了130余万元的教育配套费。
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钟某是区委书记许某联系的优秀人才。2005年底,王广玉先后为金钟公司解决了2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及批准由区财政暂借给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周转资金。按说,作为一区之长,这都是自己工作职责内的事,但2005年和2006年春节前,钟某两次给王广玉送去1.5万元人民币的感谢费,王广玉都笑纳了。
王广玉不仅从优秀人才身上揩油水,还对一些人才进行欺骗,收钱不办事。安徽国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某是瑶海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永鹏(因受贿被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联系的优秀人才。2004年四五月份,郭某想购买瑶海工业园区一块40多亩的土地搞开发,多次找王广玉帮忙。王广玉明知想买这块地的有好几家,还是收取了郭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2005年7月,郭某又看中了工业园区一块70多亩的土地,先后两次共送给王广玉人民币6万元。王广玉嘴上说着这块地评估还没出来,还是把钱给收下了。最终,郭某的8万元打了水漂。
□案发后觉得自己很可笑
合肥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美公司)承建的史家河综合整治工程完工后,市、区政府原承诺的优惠政策拖了很长时间没有兑现。2002年下半年,王广玉到瑶海任职后,该公司董事长李某多次找王广玉帮忙,王出面找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协调及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反映并签批相关文件,最终解决了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规费减免等问题,为安美公司争取了很多利益。为表示感谢,2004年2月,李某将其预购的省委大院小高层房屋一套“转让”给王广玉,李某先前交付的30万元人民币购房定金由王广玉变相收受。在更换户名时,王广玉讲要把30万元定金给李某,李某当时说:“我也不缺这两个,以后再说。”
过了一两个月后的一天,王广玉对李某讲,他以李的名义在银行存了5万元,先还给李某。李某说“这事不急,先放一放”,当年七八月份的时候,王广玉到李某办公室,拿出一个信封说:“我给你写一个30万元的欠条”。这30万元李某原本就是要送给王广玉的,就没要这个欠条。后来,王广玉就没有再提过这事。
王广玉在侦查阶段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和多次供述中承认,“
随着为李某办成的事情越来越多,我的心里也就坦然了,不再和李某提还钱的事。”他在交待材料中写道,“当时我身边有钱,足够付这30万元的。我先后给李某存折和欠条,真实意图是一方面想试探一下李某,看他是不是真想送这笔钱;另一方面也是做出一种姿态,毕竟和李某很熟悉,我不想在他面前显得很贪婪。同时,也是为防范将来可能存在‘事发’的风险做点准备,到时好推脱说我当时想还李某的钱,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案发后,王广玉自己也觉得“这种做法确实很可笑”。
曾多次提审过王广玉的淮南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琰告诉记者,在提审王广玉时,王的一番话让她感到既荒唐又沉重。王广玉说:“我是财迷心窍,我和我爱人的工资足够用了,我平时也花不了什么钱,但当我看到存折上的数字在不断地往上增加时,心里有说不出的舒服;看到自己的财产和那些家产上千万的大款越来越接近时,我的内心就会有一种满足感;我爱钱都爱得变态了。而且我觉得我为别人办事了,拿人家点钱也没什么……”
正是在这种变态的“追赶大款”的贪欲心理的支配下,王广玉在各个领域“出售”自己的权力,捞钱到了疯狂的地步。
2004年初,港汇公司经瑶海区政府同意,与瑶海区代管的合肥永康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永康公司所属土地项目,王广玉在联合开发协议上签批了“同意”。2005年春节前,王广玉应港汇公司总经理佘某的请托,为港汇公司购买合肥油脂厂的土地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佘某于2005年春节前至2006年6月分11次送给王广玉人民币20万元。应该说,王广玉是尽力帮忙了,但由于王广玉在区长的位子上屁股还没暖热就“犯事”了,佘某没有等来王广玉的帮助。
与佘某一样“背运”的还有瑶海区机关干部凌某等人。2006年6月,凌某为女儿大学毕业找工作的事,装了1万元人民币找到王广玉帮忙。王广玉收下钱后,承诺给予关照。但10天后,王广玉就到办案点忏悔去了。
王广玉由于捞钱太投入,直到进入办案人员视线后,还在拼命收钱,就在他给“双规”前的20天时间里,还收受了6人所送的人民币15.8万元。
□最后陈述时号啕大哭
2007年8月21日,王广玉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8时30分,身着“淮南一看02”绿色号服的王广玉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现在法庭门口。王广玉向旁听席上尴尬地笑了笑,然后径直走向被告席。见此,旁听席上一名中年妇女突然开始小声哭泣起来,立即被旁边两名年轻女子制止,告之其哭泣会扰乱法庭秩序,引起法官的不高兴,对王广玉不利。听了劝阻,这位中年妇女立即止住哭声。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王广玉当庭表示,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整体没有什么异议。
最后陈述时,一直面无表情的王广玉突然变得情绪失控,号啕大哭。他说,由于自己没有抵御住金钱的诱惑,成了一名可耻的贪官,深感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并为自己在区长的位置上扮演的两面人生感到羞耻。
“我这是为什么!” 王广玉哭得说不下去了……
2007年12月29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广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317.37万元及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4.63万元上缴国库。
2008年2月20日,是王广玉的51周岁生日。今后,他的很多生日都将在大墙内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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