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克刚(左)和金克义在安徽省检察院门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国务院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而制定的。正因为低保金是维持他们基本衣、食、住的救命钱,国家明文规定款额必须当月发放到群众手中;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安徽省淮南凤台县专项审计发现,该县渔业劳动管理站不但连续多年挪用渔民的救命钱,而且在申报、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更令人称奇的是,渔业管理站站长和主管会计居然是父女俩。
站长被免职后,4名上访居民代表因为举报站长贪污,两人“涉嫌诬告陷害”被逮捕,两人被刑事拘留。
凤台四渔民追问救命钱被追捕
■偶然得知救命钱被克扣
凤台县渔业管理站共有渔民2800多人,一直以来靠打渔为生。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淮河水域严重污染,绝大多数渔民失去了谋生手段,无固定收入,生活没保障,不少人家只能靠举债度日。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根据“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由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凤台县渔业站向淮南市民政局申请了救济拨款,但特困渔民户始终没有见到这笔救命钱发下来。
2001年9月,渔民王正兰等人前往蚌埠市销售自捞黄沙,回来路过淮南市时,拐到市民政局询问凤台渔民是否有救济拨款,淮南市民政局明确答复:早就发下去了。他们立即赶往凤台县民政局,民政局证实从1999年到2001年,他们分3批拨给渔业站低保金20多万元,其中2000年有176人领取,2001年有212人领取。
然而,渔民们没有人知道这回事。他们到渔业站询问,站领导不承认。很多人在得知政府拨给自己的救命钱被克扣后,伤心地哭了,他们开始推举代表,为讨回救命钱上访。
见纸里包不住火了,2001年10月3日,渔业站匆匆忙忙找了六七十个渔民,象征性地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了9个月的低保金,然后向县政府汇报说:事情已圆满在本单位得到解决。
2002年4月8日,78位60岁以上的老人联名向上级举报低保金被截留、克扣的问题,渔业站领导为了“捂”住这件事,组织人连夜加班制作“低保金发放花名册”,私刻了两洗脸盆应享受低保人员的私人印章,让办公室行管人员假冒低保户签名盖章,以应付查账。由于作假心虚,甚至把两个已经死亡的五保户也造进了名单里。群众对假账目、假名单、假印章提出质疑后,2002年6月中旬,渔业管理站又提供了第二本假账,凤台县检察院经过调查,于6月28日答复:1999年到2001年,通过凤台县民政局拨给渔业站低保金31.76万元,发放27.2738万元。然而,县检察院在随后给相关部门的答复中,发放数额却成了25.3092万元。检察院承办人认为“没有发现渔业管理站任何个人贪污、挪用低保金,单位有临时挪用低保金,但不构成犯罪,由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群众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因为发出去的这些钱究竟到谁手里了,怎么发放的,应该查明并公布。他们继续向安徽省民政厅等单位反映,民政厅救灾处领导责成凤台县尽快调查处理。
在此过程中,渔业站领导告诉渔民们,由于他们一直到处举报,从2002年8月起,上面停发了渔业站的低保金,让渔民们不要再告了。
■ 审计显示站长父女联袂作假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公布施行后,鉴于大家所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05年5月23日,渔民代表李茂清、夏茂林(党员)、金克刚、金克义等在县委书记信访接待日上,向县委书记牛向阳递交了控告渔业站领导贪污、挪用低保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政府派审计部门彻查渔业站的家庭式“父女账目”;公平、公正、公开地发还老百姓的“保命钱”......牛书记批示:60天内办结。
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也就是说,这件事应该由民政部门出面答复。让人不解的是,应当出面的民政部门没有出面答复,不该出面的凤台县农委却站了出来。2005年6月10日,县农委在答复中承认“对渔业站1999至2001年度期间的低保金发放是否重新查账、公示由民政部门答复。农委虽是渔业站的上级管理机关,但不是低保金审批的管理机关,也不是依法监督机关”的同时,书面答复立李茂清、夏茂林等人:县检察院2002年的答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理由否认,让李茂清等人“应尊重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农委责成渔业站及时发放好余下的低保金。
渔民们认为,上述答复有些敷衍了事,应该查清几十万百姓救命钱的去向,并归还给真正的低保家庭。在此过程中,李茂清的家中多次被人砸砖头,夏茂林家的房子在夜里被人纵火,多名反映问题的群众受到恐吓。
2005年6月20日,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凤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渔业劳动管理站1999年至2001年度低保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专业审计。经查,1999年到2001年,县民政局共拨付渔业站低保金31.56万元,合计支出28.9317万元,2002年至2004年特困户救济及补助支出2.416万元,低保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2242万元。
审计报告认为,渔业站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2000年8月24日到2001年11月26日,先后8次累计挪用低保金17.5818万元,给下属单位船队用于启航费(商业经营);
二、违反国务院低保条例规定,用低保金支付差旅费、汽油费、招待费等6989.74元;
三、虚列支出花名册严重失真。发放低保金花名册上列支数额大,实际发放的金额小,同时存在有非低保户签字、盖章的情况;
四、渔业站在低保金的申报、管理及发放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没有公开;
五、余平在担任渔业站长、法人代表期间,任用自己的女儿担任渔业站主管会计,违反了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之规定。
审计部门建议:滞留和被挤占的低保金收缴县民政局重新安排发放;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渔业站挤占挪用低保金的行为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
8月21日,县信访局将审计结果向夏茂林等人进行了通报。李茂清、夏茂林等4名群众代表认为,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事项账实不符,事实不清,定性错误,特别是对低保金虚列支出的事实表述不明确,无具体数额印证,责任不明。他们向县信访局递交《听证申请书》,要求召开听证会。9月24日,凤台县农委再次给出一份《关于对李茂清等同志反映县渔业站低保金发放问题的答复意见》:给予渔业站长余平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余平的县渔业站长职务。
■几家单位的调查数字成了“十三不靠”
由于账目公开这一要求一直没有得到回应,2005年12月31日,渔业站职工推举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为代表,联名向淮南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因属信访范畴,法院未能受理。2006年1月15日,他们又向县政府提出《请求责成县民政局依法公布1999年10月-2001年底县渔业站低保名单的再申请》。
在众渔民的再三要求下,凤台县政府指派县农委、县民政局组成调查组,从2006年2月28日开始,代表县政府对渔业站的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调查。
2006年4月7日,凤台县民政局公示了《三年低保发放名单》,该名单显示,1999年到2001年,渔业站发放的低保金总额为26.7549万元,这个数字本应与凤台县检察院和审计局公布的数字相一致,但检察院调查发放数字是27.2738万元(给县农委答复是25.3092万元),审计局审计报告发放数字是31.3477万元,同一事实,同一账目,不同的部门公布出来的数据却是十三不靠。渔民们更怀疑了,这些数字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他们到底该相信谁的?
夏茂林等人注意到,公布的名单里,单位工作人员及不该享受低保的严重超标,而真正的老弱病残户及“三无”人员反而吃不到低保金。许多“上榜”的渔民发现,他们受骗了,公布名单上的列支数额与实际发放的金额相差太大。
45岁的渔民刘某共有两子一女,其中次子残疾,全家没有固定收入,全靠他一人在船上给人帮工维持生活。在县民政局公布名单前,县政府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时,2006年3月18日,渔业站领导通知他赶紧赶到站办公室,说是有事找他。刘某到后,船队队长李金山塞给他100元钱,告诉他:“若调查组调查你的低保金时,你就告诉他们,领过1000元钱,你一定要这么说!”两天后,渔业站工作人员潘志安把刘某领到调查组办公室,在李金山和潘志安的监督下,违心地按“要求”向调查组“如实”地说了假话。刘某只领到过215元,公布的数字却是1000元。
像刘某这样被渔业站糊弄后在调查组面前说假话的还有顾某、杨某等多人,他们领到的钱和公布的数字相差甚远。
■县政府联合调查组交出一笔糊涂账
按说,群众的救命钱被挪用、扣压、拖欠了这么多年,凤台县既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就应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所规定的,客观、公正、全面地对1999年到2001年的低保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拿出一个明明白白、让人信服的调查结论。遗憾的是,调查组“实际调查”了两个月时间,在公布的220户领取低保金名单中,只有95户接受了调查。让人苦笑不得的是,调查结论称,这95户“应发放金额为10.6701万元,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低保户认可领取的金额比渔业站应发金额多3.6257万元。”
另外未接受调查的125户低保户,“由于居住分散和住址不明,无法入户找到本人,不能调查核实”,只好按照渔业站提供的发放9.48616万元的数字公布。这个数字的水分究竟有多大,举一个例子就可以知道:调查组公布低保金发放名单后,曾有黄士诚等3户找到调查组,反映他们根本没有领取过低保金,调查组查看后,发现渔业站提供发放给这3户的金额是4030元。未接受调查的125户低保户中,仅这3户就虚列支出了这么多钱,其他122户(其中10户派出所已出具死亡证明)又有多少低保金是虚列的呢?
即便是按照这样的调查,也暴露出渔业站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虚报、隐瞒、伪造、挪用、扣压、拖欠等严重问题。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些问题暴露后,凤台县本应责成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查明事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渔民们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然而,本该是县委、县政府刻不容缓整改、解决的问题,却被县里在2006年6月16日用一纸《复查意见书》给推委敷衍了,县信访办让李茂清等人向淮南市政府提出申请复核。
■ 四名群众代表被抓
2006年9月5日,淮南市政府复核意见认为,凤台县的复查意见是在李茂清、夏茂林等群众没有提出复查申请的情况下作出的,应由凤台县政府按《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无奈之下,李茂清等人按照淮南市政府复核意见向县政府递交了《信访材料》,2006年10月31日,凤台县信访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居然是县农委已经在2005年5月17日(实际日期应为6月10日)给出了答复意见,李茂清、夏茂林等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应视为自动放弃复查权利。现你们又因同一问题进行信访,不予受理。”
看到冷冷的“不予受理”几个字,李茂清和夏茂林等人都哭了,他们不明白,为了追寻活命钱的下落,有关方面的表现为什么如此冷漠?今年1月5日,他们来到了省城合肥,向安徽省信访局倾诉他们的遭遇,省信访局要求凤台县信访局按规定处理。但此事从此无人照面。
在李茂清、夏茂林等人还在为活命钱奔波、申诉时,被免职的渔业站原站长余平成了“改制”后的“私营”企业老板。余平认为,李茂清、夏茂林、金克刚、金克义是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自己。
见李茂清等人这样“不识相”,县里非常恼火。今年4月30日,凤台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将李茂清、夏茂林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填写的时间居然是4月29日),6月1日经凤台县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7月30日下午,金克刚、金克义带着举报信和80多张白条收据来到合肥。这80多张既没有扣款用途、单位公章,也没有收款人签名的白条,都是凤台县渔业管理站违反国务院规定,从低困渔民的低保金中克扣的,克扣的8000来元钱到哪里去了,至今渔民们也不知道。
金克刚、金克义原本打算第二天向安徽省纪委和省人大投诉。当天晚上在一家小旅社住宿时,被警方拘留。他们并不知道,凤台县公安局已经把他们作为“逃犯”上网追讨。7月31日上午,金克刚、金克义被押回凤台。
凤台县渔业管理站的许多渔民不解:上级给我们的活命钱不知去向,李茂清、金克刚等进行正常的上访活动,他们违反了什么?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名法律专家,他们认为:淮南市政府让凤台县政府进行处理,凤台县政府应该用积极的态度就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给予解决,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处理。法律专家指出,信访的本意就是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畅通民意表达的
“路”和“桥”,凤台县政府这样推诿、敷衍,甚至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就四处抓捕举报人,等于把这个“路”和“桥”给断了,是违背信访的根本目的的,归根结底是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漠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文/宾语
《法制与经济》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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