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在一片是否属于“激情杀人”的争议中,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这个公正的判决是法律对罪恶的胜利,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顺应民意,维护了被害人及亲属的合法权益,此判决大快人心。可笑那些创造出“激情杀人”这个滑稽名词的人,法律用它的公正堵住了欲钻法律空子的投机者。
我在想,药家鑫这样的大学生即便毕业走向社会,也必将是社会的渣滓。现在的大学生道德素养和品质怎么整体下降甚至越来越差?我们的高等教育为什么会培养出马家爵、药家鑫这样的垃圾?
我们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是不是也出了问题?如果不是,为什么还有人为杨佳、药家鑫这样罪大恶极的罪犯辩护?用犯罪手段表达自己情绪的人是应成为全社会、所有人的公敌。
感谢法律还了被害人一家的公正,否则,杀人越货者的犯罪成本会越来越低。对罪大恶极者的法律惩处,就是对守法公民的合法保护。
附新闻资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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