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迁的教师比唐福珍幸运?
别把教师逼成另一个唐福珍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天津宁河县多名教师因不配合拆迁遭到教育局“停课”处理。对此,当地教育局党委书记称“绝没有的事”。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几名教师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复课,但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者,将被调到偏远山区。张熙玲等拆迁户不愿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主要是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
据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与那些断水、断电、断路的逼迁行为相比,宁河县教育局的做法还算温柔;但是按照法制精神加以考量,这种以“停课、调动”相威胁的逼迁方式也很野蛮,只不过这种逼迁行为披上了一层权力的外衣而已。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搞市场开发,政府为什么不市场规律办事?
上课属于教师的公职,教师没有犯什么错误,教育局凭什么要停教师的课?房子是教师自己家的,拆迁属于市场行为,只要拆迁双方没达成协议,教师当然不会轻易签拆迁协议,教育局凭什么将属于私事的拆迁与教师的公职挂钩?原来县政府介入了拆迁,而且对下属政府部门下令——“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显然,这场逼迁从一开始就由行政权力在推动。
根据《物权法》规定,公民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等不动产受法律保护。即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时,也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货币补偿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照这些法规,宁河县的逼迁既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没有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显然,宁河县教育的逼迁行为已经有悖于国家法律。
在这起逼迁行动中,教育局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殊不知,这种赤裸裸的逼迁行为,不论是教育局还是县政府,从一开始就在违法行政、以权代法。房屋拆迁属于市场行为,即便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也不例外。而宁河县的逼迁行为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凌驾于《物权法》等法规之上,无形中架空了国家法律。对政府的这种违法之举,普通老百姓又能怎样?
在这起逼迁事件中,尽管政府最终赢了,但是赢得不磊落!难道不是吗?此次逼迁,政府既不是为了旧房改造,也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政府为了给自己捞钱。县政府逼着教师们拆掉房子后,然后将这块土地统一征收,再按市场价挂牌出让,最后赚取卖地的巨额利润。在卖地财政的政绩驱使下,一个连法律都漠视的政府部门,哪管教师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践踏?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当政府架空法律时,民众的合法权益势必很难得到保障。面对此类与民争利的政府拆迁,民众怎么会赢?与自焚的唐福珍相比,被逼就范的教师们尚属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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