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先收后退,反腐不能有松有紧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安徽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80多次受贿达300余万元。36名行贿人中近20名是想让他提携的下属官员,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他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合计约500万元,另有巨额财产约3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记者从周案庭审中了解到,他对一些贿赂款收下后退回—退回又收下—收下又退回,其行为反反复复,反映了一些腐败官员如履薄冰又暗存侥幸的心态。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看看,周光全就是“聪明”,连收受赃款都有一套:收了退、退了收,收退间游刃有余,难怪人家当初能当上市委书记。不过这样的“聪明”并未得到法律和民众的认可,因为卖官鬻爵的腐败行为不得人心。
在周光全看来,退掉了赃款就会没事,他更侥幸地认为纪检机关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所以才会收了退,退了又收。按照他的思维逻辑,只要赃款退了,官位就能保住,谁还会揪住不放?这样的侥幸心理恐怕也不止在一个周光全身上有,所有屁股不干净的官员或多或少都存在些侥幸心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压态势并没有震慑住一些贪官。不过,周光全“聪明”的腐败招数也折射出了目前对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监督的漏洞。
想想看,人家周光全一退赃款,谁还会跟一个市委书记“过不去”?正如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曾说:“干部做到我这个程度就没有监督了。”大贪官胡建学的话也是个大实话,我们的监督机制还不能对高级官员做到时时监督,因此,高级官员的腐败不断也就显得不奇怪了。
2008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强调,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追究责任。但对先收、后退、再收这样狡猾的腐败行为没有一个制度上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就使这类隐藏更深的腐败有了生存的空间。
要遏制当前官场卖官鬻爵的丑行,有人提出:必须要改革现有的官员任免制度,改“伯乐相马”为“赛马选马”。这种观点对查处隐藏很深的腐败行为、甚至对震慑腐败行为有一定的道理。
试想下,如果每个有监督职能的机构都能成为“组织部门”、党员和群众人人都成为高级官员的“组织部长”,那么像周光全这样“聪明”的高级官员还能游刃有余于腐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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