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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近日因受贿480万元(其中280万元“分红”因案发未遂)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案中,官员与房产商签“受贿协议”,潜规则变明规则。 据5月13日新华网
硕鼠打洞人人烦,受贿协议实奇观。
脏手乱伸心坦然,监管太软酿祸端。
绘图 李美 配诗 王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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