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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盖不住信用卡“陷阱”

(2009-03-22 2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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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作者:王任辉

   

    不慎令信用卡欠款61.76元后,民生银行储户艾先生次月收到了银行的全额罚息账单,罚息高达34.72元。认为此种“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显失公平,艾先生随后将民生银行告到西城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对这起首例储户状告银行“全额罚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艾先生败诉。
                                                                据3月22日《京华时报》

    

     不想对法院的判决做任何评判,但是,包括“全额罚息”在内、因信用卡而引发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纷争越来越多则让人有一丝担忧,银行的胜诉显然不能掩盖这些纷争。
     对于“全额罚息”,各家银行执行起来也不是铁板一块,工商银行从今年2月底就取消了“全额罚息”。全额罚息也就罚了,银行还非要拿“国际惯例”来为自己的“霸王条款”辩护,这就多少有点不厚道了。像“全额罚息”一样,不少持卡人对银行目前执行的许多信用卡政策颇有不满。
     由于信用卡较高的利息、罚息、年费等因素,持卡人与银行间的纷争越来越多。造成这些纷争的根源在哪里?近几年,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各家银行纷纷大力推销信用卡业务,而且,不少银行因此降低申办条件,办卡程序简单,审查过程宽松,甚至出现了申请人只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就能申办到信用卡的情况。曾有媒体报道,上海一打工者用捡到身份证在不同银行办了10几张信用卡。此案中,民生银行辩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约。真是这样吗?事实上,在申办前,很少有银行工作人员给申办人详细介绍这些格式条款的责任与后果的,只要动员申办人签字就可以了。出现了问题,责任就是持卡人的,都签字了还能赖帐吗?看银行的理由及证据多充分。
     当申办人拿到信用卡后,银行则换了一幅面孔。服务水平也降下来了,还款条件、罚息政策等倒是执行得很到位;至于持卡人开不开卡,只要申办了卡就要收取年费,如果有逾期情况,银行更是将持卡人的个人信息专卖给一些专业的催收公司。至于持卡人的诉求和权利,银行则全然不管,总之一句话:反正你是欠银行的。或者干脆将“赖账不还”者、有不认同银行霸王条款的统统打入信用不良的黑名单,甚至告上法庭。银行一方面为了挤占竞争对手、攫取信用卡市场的高额利润,降低申办门槛,另一方面则以防范风险为名,推行其“霸王条款”。如果为了防范风险,就不应降低申办门槛啊,银行做法岂不前后矛盾?
    如果艾先生的遭遇倒霉在银行所说的“国际惯例”上,那么银行向没有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的大学生推销变相的信用卡又是为了什么?难道这不正像信用卡为持卡人挖的一口陷阱?为了防范风险,才提出了许多申办要求和条件;那么放松申办门槛,又是为了什么?可以说,办理信用卡中,规则是银行制订的,最后往往又是银行自己打破这些规则的。
    银行在推行信用卡中前后矛盾的做法、霸王条款的蛮横,不仅损害了持卡人的权益,从某种程度讲,也是银行给整个社会的信用消费挖了一口陷阱。银行如果认识不到这点、如果不及时改变自己的霸道做法,只能加大消费者对银行的反感而已。长此下去,银行自己也将成为这口信用陷阱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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